一、部门基本情况
重庆市璧山区委组织部是主管全区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的区委工作部门,与区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合署办公,机构级别为正处级。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按照中组部、市委组织部和区委的要求,制定、实施璧山区党的组织建设工作意见,指导全区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研究提出镇街、部门、农村、企业、学校、机关、群团组织等基层单位党组织的设置和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全区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意见,并进行督促和检查,指导、检查区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负责承办镇街党委、党(工)委以及直接管理的党组织的换届审批工作;研究制定全区党员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指导、协调、检查全区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受区委委托承办全区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的理论研究;指导推进全区党代表任期工作。
2.根据中央、市委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区干部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中央、中组部及市委、市委组织部对干部工作的总体要求,负责对全区干部监督工作提出意见,督促、检查全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3.负责制定培训选拔中青年干部和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工作的意见;制定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和指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参与制定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主要政策和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党群部门参照公务员法的实施工作。
4.提出镇街和区委各部委、区属各部门以及其他由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意见和建议;负责区管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待遇和退(离)休审批手续;负责办理市管干部的任免、待遇和退(离)休的上报材料和手续;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考察市在璧单位的领导班子并对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有关干部的调整、交流、安置工作;负责区党代会、区人代会、区政协会的有关组织工作和人事安排的准备工作。
5.主管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起草全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有关政策规定;指导全区党校建设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区管领导干部到市委党校、区委党校和其它各类干部培训班的学习、进修的有关工作;指导、协调、检查全区各镇街、各部门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6.统筹指导全区干部考核工作;研究制定干部考核政策及工作制度;负责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具体承担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负责对全区人才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参与制定人才工作的重要政策、规定,负责对全区贯彻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指导意见;参与全区优秀专家和高层次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璧山区优秀人才信息库。
8.负责对全区老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参与制定老干部工作的有关政策。
9.指导、检查全区组织系统自身建设;负责全区组织、干部信息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协调全区组织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二)机构设置
根据以上职责,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组织部内设10个职能科(室):办公室、干部科、干部监督科、干部教育科、干部考核科、人才科、组织科、党代表联络科、信息调研科、非公党建科,下设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信息中心和区人才引进服务中心两个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889.13万元,支出总计1,889.13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19.34万元、增长1.0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干部教育培训班次和赴市外培训班次增加,人才招聘引进力度加大。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889.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89.13万元,占100.00%;我单位无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889.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2.07万元,占59.93%;项目支出757.07万元,占40.07%;我单位无经营支出。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我单位本年度和上年度均无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889.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34万元,增长1.0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干部教育培训班次和赴市外培训班次增加,人才招聘引进力度加大。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22.15万元,下降51.70%,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安排科目调整。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89.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34万元,增长1.0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干部教育培训班次和赴市外培训班次增加,人才招聘引进力度加大。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22.15万元,下降51.70%,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项目经费支出。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73.22万元,占83.2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64.56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安排科目调整;教育支出195.11万元,占10.3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4.86万元,主要原因是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经费年初未纳入预算,按照实际办班情况随时追加预算;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0.70万元,占3.2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17万元,主要原因是调出人员经费不在我单位支出,转入其他单位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02万元,占1.75%;住房保障支出27.09万元,占1.4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职务变动导致基数调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32.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54.44万元,较上年增加220.2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了在职职工绩效考核核准和补发2016年度绩效考核。公用经费277.63万元,较上年增加139.73万元,主要原因是干部培训班班次增多和全区人才招聘引进力度加大引起公用经费增加。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1.9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01万元,主要原因是八项规定以来,严控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2.8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人员出国,未发生出国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未购置新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18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党建工作检查、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8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故减少年初预算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2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16.81万元,主要用于中共中央组织部及市委组织部到我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1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规定。减少年初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62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08批次,2,441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8.88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5.1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7.6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招待费、差旅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139.73万元,增长101.3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首次安排新招录选调生在我部集中挂职锻炼,且党群社工等临聘人员较上年度增多,故造成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电脑设备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预算绩效管理项目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414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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