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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老干部局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贯彻执行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全区老干部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2. 落实老干部的政治待遇。协助区委组织部抓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了解掌握全区老干部政治思想、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情况。组织老干部学习政治理论、阅读重要文件、听重要报告、参加有关会议和重大活动,加强和改进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

3. 落实老干部的生活待遇。调查研究老干部生活待遇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解决老干部“两个待遇”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积极向区委、区政府汇报问题的处理和督促检查落实的情况。

4. 做好重大节日对老干部的慰问、生病住院的看望慰问,协助老干部所在单位办理老干部丧葬事宜和照顾好老干部遗属生活。

5. 了解老干部发挥作用的情况,总结和推广老干部发挥作用的先进事迹和经验,宣传报道老干部的历史功绩和老有所学、老有所为的典型。

6. 贯彻落实老干部的易地安置政策,协调各单位解决老干部易地安置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申办老干部的各种证书工作。

7. 负责处理老干部来信来访工作。

8. 负责组织老干部健康休养、参观经济社会建设成就和文体活动。

9. 负责市内外老干部来璧山参观考察的接待和服务工作。

10. 负责老干部信息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11. 抓好老干部工作部门的自身建设。协助老年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涉老机构开展工作。管理区老干部活动中心和开展老干部的各项健身娱乐活动。

12. 按照规定权限管理处级退休干部。

13. 完成区委和区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老干部局,列区委工作机构序列,由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组织部管理。内设机构3个,即办公室、离退休管理科、关心下一代工作科;下属事业单位1个,即老干部活动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含区委老干部局、区老干部活动中心、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区西南服务团)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538.34万元,支出总计538.34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35.01万元、增长6.96%,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公业务费的增加、老干部待遇的调整等 。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536.29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533.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7.02万元,占87.61%;项目支出66.03万元,占12.39%。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30万元,较上年增加3.25万元,主要原因是老干部的特需经费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36.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69万元,增长10.21%。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公业务费的增加、老干部待遇的调整。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61万元,下降6.23%。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中含有上年(2016年)结余结转经费。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33.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76万元,增长6.34%。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公业务费的增加、老干部待遇的调整。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8.86万元,下降6.79%。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中含有上年(2016年)结余结转经费。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3.81万元,占87.0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4.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减少退休干部的退休费等;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6.05万元,占8.6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04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划拨原预留的机关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41万元,占2.5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住房保障支出9.77万元,占1.83%,较年初预算数下降0.3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7.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9.47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57.59万元,主要原因是将离退休干部部分经费纳入了人员支出统计。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47.55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00.18万元,主要原因是将离退休干部的相关经费纳入了公用经费统计,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9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52万元,较上年决算支出数减少12.51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1.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元。

2.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53万元。一是用于离退休干部开展活动、区外入户家访老干部等用车;二是关工委到基层开展调研活动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减少1辆公务用车运行;较上年决算支出数增加1.58万元,主要原因是关工委车辆购置时间较长,维修费多。

3. 公务接待费1.45万元,主要用于:(1)接待市局或其它区(县)老干部局来璧调研交流工作;(2)离退休干部开展活动(如组织离退休干部就近参观工农业生产建设、老干部开展半年活动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05万元,较上年决算支出数减少14.0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接待量减少;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30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7.51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8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7.5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100.18万元,增长211.47%,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产生。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局机关1辆,关工委2辆(1辆待报废)。土地、房屋面积3483.87平方米、通用设备158台(套)、专用设备80台(套)、图书档案405册、家具754件、无形资产27件。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97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电脑、办公软件、图书资料等。

(四)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区委老干部局办公室程綦会,电话023-41419697,手机15178763788。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老干部局2017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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