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统战部的主要职责是:
1.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和重大的方针政策,组织贯彻执行中央、重庆市委和璧山区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
2.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落实中央、重庆市委和璧山区委关于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
3.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检查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同国内外敌对势力分裂祖国的活动进行斗争。
4.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做好台胞、台属的有关工作。
5.负责党外人士的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推荐党外人士的工作。
6.负责联系工商联,联系港、澳、台代表人士。调查、研究并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物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
7.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
(二)单位构成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统战部是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负有协调、监督和检查璧山区统战工作的重要职责。
根据职责,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统战部设以下机构:
综合科:负责部内外的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财务工作,保证机关业务和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转;
民宗科:负责对民族、宗教工作进行调研并提出政策性建议;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
党派科:负责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负责担任政府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的选拔、培养、考察、推荐等工作;负责党外干部和统战干部的培训;
统战服务中心:协助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统战部服务全区统一战线工作 。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369.76万元,支出总计369.76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32.49万元、增长9.63%,主要原因是6月区纪委派驻统战部纪检组新增2名同志,12月区统战服务中心成立,新增4名同志增加了人员经费。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369.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9.76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358.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7.28万元,占63.35%;项目支出131.48万元,占36.65%。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1.00万元,较上年增加11.00万元,原因是市民宗委于2017年12月划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第二批)11万元,相关单位尚未完成项目申报,故暂未拨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69.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69万元,增长11.02%。主要原因是民主党派成员人数增加,民主党派组织工作经费和活动经费响应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5.03万元,占71.09%,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1.35万元,占11.5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83万元,占4.41%,农林水支出37.00万元,占10.31%,住房保障支出9.53万元,占2.6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7.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0.23万元,较上年增加59.59万元,主要原因是6月区纪委派驻统战部纪检组新增2名同志,12月区统战服务中心成立,新增4名同志增加了人员经费。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2.0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9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06万元,主要原因是未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但接市外侨办通知侨办负责人赴奥地利、英国考察。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4.28万元,主要是用于侨办负责人赴奥地利、英国考察。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61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检查、下乡精准扶贫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3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4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派车次数有所下降。
公务接待费3.2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港澳台侨同胞、民族宗教界人士、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减少2.8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次数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1人;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643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9.83元,车均维护费4.6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0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寺。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57.48万元,下降77.13%,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今年培训班、会议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未进行政府采购。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未开展绩效评价。
五、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 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 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 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 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 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 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42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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