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党史研究室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总结党的历史经验,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开展党史工作;组织征集、研究、编写党史资料,开展党史重要课题和党史重要人物研究;推动党史成果的转化,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党史宣传、学习教育活动;协助区有关部门审核、审查涉及党史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的重要纪念活动;协助区有关部门审读拟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涉及全区党史重大题材和重要人物工作、生活的图书、文章等事项,协助审查涉及全区党史重大题材的展览、影视作品等事项;做好党史遗址保护工作,协助区有关部门对与党史有关的纪念场馆、设施建设及其内容提出审查意见;指导区级部门和镇街党组织开展党史工作;承办区委和上级党史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党史研究室是负责全区党史研究工作的区委直属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按正处级管理。设内设机构2个:综合科、征研宣传科。内设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2,199,465.34元,支出总计2,135,353.66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59,465.34元、增长7.25%,主要原因是工资增长,业务办公费用预算增加等因素。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199,465.3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99,465.34元,占1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135,353.66元,其中:基本支出1,406,745.47元,占65.8%;项目支出728,608.19元,占34.2%;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4,111.68元(主要原因是中途追加的一次性项目“抗战历史图片”还未完成。)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199,465.34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9,465.34元,增长7.25%。主要原因是工资增长,业务办公费用预算增加等因素。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35,353.66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5,353.66元,增长4.67%。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增加、工资调整等因素。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87,142.37元,占83.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492.61元,占8.9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9,714.68元,占4.21%;住房保障支出67,004元,占3.2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06,745.47元。其中:人员经费1,247,188.89元,较上年增加,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缴费增加。公用经费159,556.58元,较上年减少,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印刷费的节约。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1,439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061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的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0000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无公务用车。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15,500元,主要是用于参加市委党史研究室组织的到台湾学习的费用;公务车购置费0元;公务接待费5,939元,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区县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工作,接受市委党史研究室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1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105人次,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6.6元,车均购置费0元,车均维护费0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9,556.58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维护费、邮电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主要原因是车改解聘了1名临时人员(司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5,09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5,090元(主要用于采购《璧山抗战专题》、《璧山改革开放实录》书籍印刷。)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0个,涉及支出预算0万元。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0个,涉及支出0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430371。
重庆市璧山区委党史研究室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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