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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璧山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主要承担以下职责: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市关于土地整治和储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全区生产建设用地、临时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复垦工作;承担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外的农村土地整治开发工作;协助区国土房管局编制全区土地储备计划、储备土地年度供应计划;承担土地储备计划的实施;受区国土房管局委托,负责全区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保护、管理及临时利用;受区国土房管局委托,负责土地整治储备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接受有关部门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国土房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璧山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挂重庆市璧山区农村土地整治中心牌子)核定事业编制24名(干部)。设内设机构5个:综合科、财务科、复垦科、土地整治科、土地储备科,内设机构规格为正科级。2018年我中心实有人数为33人,其中经批准聘用临时工9人。实有车辆4台,含有编车辆1台。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2,598.22万元,支出总计2,598.22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1,090.39万元、增长72.32%,财政增加土地整理项目直接工程费用。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556.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56.20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578.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0.27万元,占19.79%;项目支出2,067.96万元,占80.21%。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9.99万元,较上年减少22.03万元,应付土地整理项目工程款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556.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59.17万元,增长82.97%。主要是增加土地整理项目直接工程费用。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90.97万元,下降27.94%。主要原因当年项目未执行完。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78.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12.42万元,增长75.89%,主要是增加土地整理项目直接工程费用。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68.93万元,下降27.32%。主要原因是当年项目未执行完。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9.22万元,占1.9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3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调整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99万元,占1.0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调整;城乡社区支出1,825.55万元,占70.8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54.15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未执行完;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658.69万元,占25.5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6.0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土地整理工程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8.78万元,占0.7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调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0.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2.75万元,较上年增加152.0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调整及财政对人员工资标准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67.53万元,较上年减少38.22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厉行节约和工程项目数量减少及相应的管理支出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劳务费、公务运行维护。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4.5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3.46万元,主要原因是工程数量减少且大部分项目已完成现场验收因此相关的检查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7.68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工程数量减少且大部分项目已完成现场验收因此相关的检查接待减少。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无新购公务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1.03万元,主要用于工程项目的检查,及资料的报送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97万元,主要原因是工程项目数量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3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数量减少,因此出差时间和次数相应减少,公务车费用支出也减少。

公务接待费3.5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级部门对我中心整理项目的检查和验收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48万元,项目进度到竣工验收阶段且数量减少,因此检查和验收工作相比减少,接待费用相应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4.3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进度到竣工验收阶段且数量减少,因此检查和验收工作相比减少,接待费用相应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33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6.62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7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9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用房的租赁费、公务车的运行维护以及法律顾问费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4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全部是为广普镇金龙村村委会配备的办公电脑。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我单位没有开展预算绩效评审。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冷强

联系电话:023-41663332。

重庆市璧山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2017年决算公开表(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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