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全区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与开发创新以及试验、示范、推广与技术服务;
(2)受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执行农业植物检疫;
(3)负责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地力建设、土壤肥力监测;
(4)开展农业病虫草鼠害监测及防治技术指导;
(5)负责蚕种生产及质量管理,受托承担全区茧丝绸行业协调管理;
(6)承担农作物生产调查统计工作,负责基层农技服务体系业务指导和技术信息咨询服务;
(7)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璧山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为独立编制事业机构,事业机构数1个,事业人员编制63人,年末在职人员60人,离退休人员125人。单位管理年末总资产1076.53.万元,负债628.68万元,净资产447.85万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802.81万元,支出总计1,802.81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79.06万元、增长4.59%,主要原因是重庆市璧山区农业机械化推广站合并到农技中心。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680.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80.36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本单位只有财政拨款收入,无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632.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1.87万元,占98.14%;项目支出30.37万元,占1.86%;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本单位无经营活动,故无经营支出。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70.56万元,较上年增加71.95万元,主要原因是重庆市璧山区农业机械化推广站合并到农技中心,并入单位的结转和结余增加所致。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680.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9.15万元,增长6.95%。主要原因是重庆市璧山区农业机械化推广站合并到农技中心,增加了并入单位的预算收入。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43.10万元,下降20.87%。主要原因是采购款及部分项目未完成支付,形成了预算指标结余。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32.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11万元,增长0.44%。主要原因是重庆市璧山区农业机械化推广站合并到农技中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91.21万元,下降23.13%。主要原因是采购款及部分项目未完成支付,形成了预算指标结余。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本单位无该项支出,外交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国防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本单位无该项支出,公共安全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本单位无该项支出,教育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本单位无该项支出;科学技术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本单位无该项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本单位无该项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96.97万元,占24.3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2.11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退休费移交社保局管理,使年初预算未执行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8.03万元,占7.8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本单位无该项支出;城乡社区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本单位无该项支出,农林水支出1,050.71万元,占64.3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3.90万元,主要原因是采购款及部分项目未完成支付,形成了预算指标结余,交通运输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本单位无该项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本单位无该项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本单位无该项支出,金融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本单位无该项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本单位无该项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本单位无该项支出,住房保障支出56.54万元,占3.4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3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因退休)减少,粮油储备物资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97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内未完成支付,其他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本单位无该项支出,债务还本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本单位无该项支出,债务付息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本单位无该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01.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21.16万元,较上年减少27.87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从2017年4月起移交社保局发放,公用经费180.71万元,较上年增加36.78万元,主要原因是重庆市璧山区农业机械化推广站合并到农技中心,增加了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3.2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7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45万元,,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 33.2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76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45万元,主要原因是重庆市璧山区农业机械化推广站合并到农技中心,增加了一辆公务车,增加了 “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未购置公务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9.17万元,主要用于我区种植业生产技术服务,新型农民培训,病虫害预测预报及防治,对乡镇农技体系建设管理,扶贫培训,实施项目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83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车管理,使实际支出与预算数大副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28万元,主要原因是重庆市璧山区农业机械化推广站合并到农技中心,较上年增加了1辆公务车,车辆费用相应增加。
公务接待费14.0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农委、市农技总站、市农科院、西南大学到单位指导工作,市内外农业部门交流学习及联系工作的接待费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93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使实际支出较年预算数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7万元,主要原因是重庆市璧山区农业机械化推广站合并到农技中心,增加了并入单位的接待费用。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9辆;国内公务接待201批次,2,01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9.99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1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事业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事业运行经费支出1020.34万元,事业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839.6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0.71万元。事业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223.7万元,增长28.08%,主要原因是重庆市璧山区农业机械化推广站合并到农技中心,增加了运行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4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种子检测室设备等货物采购支出51.26万元,会议室及种子检测室改建工程采购支出18.4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宏
电话:023-41425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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