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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林业科技推广站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璧山区林业科技推广站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开展林业科技宣传、推广、指导,送科技“下乡”;

2、现场指导与传授造林技术、林木栽培、森林抚育管理等技术;

3、负责林木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与推广,组织林业技术培训、发放林业科技图书及资料;

4、开展森林资源清查、林业专业调查,开展林业工程规划及作业设计、森林资源消耗评估及伐区作业设计;

5、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璧山区林业科技推广站(挂重庆市璧山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牌子)。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6名,负责人职数1名。在职实有人数6名,退休人员3名。

重庆市璧山区林业科技推广站为重庆市璧山区林业局下属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林业科技项目、林业技术推广及管理;承担实验、示范工作中技术操作、推广,指导生产人员按照技术操作要求进行操作;正确进行记载和管理技术资料;负责林业科技的推广、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承担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收入总计1188803.66元,支出总计1225147.05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78900.85元、增长7.1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造成的。支出增加139771.81元、增长12.8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工资调整造成的。

本单位2017年度收入合计1188803.6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88803.66元,占100%。

本单位2017年度支出合计1225147.05元,其中:基本支出1172348.75元,占95.69%;项目支出52798.30元,占4.31%。

本单位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887338.91元,较上年减少36343.39元,主要原因是用于结算项目费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188803.66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8900.85元,增长7.11%。主要原因是因为人员工资变动。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80353.22元,主要原因是未使用完的项目经费按要求收回财政集中安排。

本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25147.05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9771.81元,增长12.88%。主要原因是人员岗位晋升和工资调整造成的。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44009.83元,下降21.92%。主要原因是未使用完的项目经费按要求收回财政集中安排。

本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38961.28元,占11.3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2616.78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人员已交社保机构发放;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791.58元,占4.0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348.42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调整造成的;农林水支出995213.15元,占81.2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3761.64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还在实施中,尚未验收付款;住房保障支出41181.04元,占3.3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18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补缴造成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72348.75元。其中:人员经费850647.49元,较上年增加170927.96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和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321701.26元,较上年增加142897.53元,主要原因是物价水平的上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费用。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8281.58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1718.42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1385.2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单位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人员出国(境),故无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我单位没有购置公务车,故无该项费用。

2017年度本单位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1230.58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业务工作检查等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769.42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管理规定,较上年支出数增加7118.8元,主要原因是车辆已使用7年,维修保养费用较上年有所增长。

公务接待费7051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2949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8496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务接待支出管理相关规定。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1辆;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9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75.82元,车均购置费0元,车均维护费31230.58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我单位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故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19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19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主要用于采购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保证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单位没有开展预算绩效评审。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任廷勇,电话:023-41419259,手机:13983607128。

重庆市璧山区林业科技推广站17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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