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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水利水库管理中心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璧山区水利水库管理中心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璧山区水利水库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能职责是: 1、宣传贯彻《水法》、《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2、负责全区水库工情、水情、雨情等观测和工程安全检查工作,定期组织工程安全鉴定;3、负责水库工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4、负责水库测汛、报汛、防汛抗洪和抗旱等有关工作;5、负责全区水库水质保护和该区域水土保持工作;6、承办区水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重庆市璧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水利水库管理中心机构编制规定>的通知》(璧编委[2015]15号)文件对我中心内设科室进行划分,主要包括:综合科、财务审计科、建设管理科、工程运行管理科、璧中水利水库管理科、璧南水利水库管理科、璧北水利水库管理科7个科室。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386.15万元,支出总计1,386.15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427.32万元、增长44.57%,主要原因是原区苗圃场单位撤销资产及债权债务并入区水利水库管理中心。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266.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66.20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130.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8.68万元,占67.12%;项目支出371.69万元,占32.88%。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55.77万元,较上年增加153.10万元,主要原因是结转2017年市级和中央维修养护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266.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6.44万元,增长42.31%。主要原因是原区苗圃场单位撤销资产及债权债务并入区水利水库管理中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1.01万元,增长16.68%。主要原因是原区苗圃场单位撤销资产及债权债务并入区水利水库管理中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30.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4.23万元,增长32.03%。主要原因是原区苗圃场单位撤销资产及债权债务并入区水利水库管理中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5.18万元,增长4.16%。主要原因是原区苗圃场单位撤销资产及债权债务并入区水利水库管理中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9.76万元,占7.9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8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3.50万元,占3.8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8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1人;农林水支出969.08万元,占85.7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97万元,主要原因是原区苗圃场单位撤销资产及债权债务并入区水利水库管理中心;住房保障支出28.03万元,占2.4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32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1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58.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92.53万元,较上年增加282.32万元,主要原因是原区苗圃场单位撤销资产及债权债务并入区水利水库管理中心。公用经费66.16万元,较上年减少3.95万元,主要原因是控制公用经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5.7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99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9.09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9.6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办公、市内因公出行、建设任务和巡查水库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驾驶员安全奖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

公务接待费6.1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59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8.71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95批次,82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5.03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9.8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我单位为纯事业单位,故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4.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9.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5.9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9.09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在职人员岗位培训;联合执法保安服务费;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投资、监理和设计费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我单位没有开展预算绩效评审。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41400332。

重庆市璧山区水利水库管理中心2017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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