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党校是在区委直接领导下的一个重要部门,其主要职能是:
1.轮训全区的党员领导干部,培训中青年党员干部和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干部和理论骨干。
2.负责培训全区的公务员,开展公务员初任、任职和专业知识更新培训。
3.负责全区事业干部培训,开展事业单位负责人、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初任培训以及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理论培训。
4.负责全区统一战线人员培训,开展统战干部、党外干部、党外代表人士培训。
5.负责培训学员管理;协同组织、人事、统战部门对学员在校培训期间的情况进行考核考察。
6.建好、管好、用好产城融合现场融合基地,充分发挥平台、窗口作用。
7.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和全区经济社会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8.学习、研究、宣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
9.履行教学、科研、咨询三大功能,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二)机构设置。
我校内设机构5个:办公室、科研科、教务一科、教务二科、信息科。2017年度年末在职职工18人,退休干部17人,领取遗属补助2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525.77万元,支出总计525.77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94.51万元、增长21.9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支出预算100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525.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5.77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525.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6.41万元,占63.98%;项目支出189.36万元,占36.02%。
本部门2017年度无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25.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4.51万元,增长21.9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支出预算1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8.83万元,增长12.60%。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426.95万元,占81.2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1.49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因为增加在职人员出差调研费用及2017年度主体班开班班次增加,相关办公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增加。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6.15万元,占10.6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6.2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27万元,占4.6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城乡社区支出4.20万元,占0.8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0万元,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4.19万元,占2.7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相应年初预算追减。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6.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2.54万元,较上年增加41.32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文件要求,在职人员津补贴调整及补发2016年7月起的津补贴,因此相应经费增加。公用经费23.87万元,较上年减少36.77万元,主要原因是我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公用经费的使用范围。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1.1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8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72万元,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53万元,主要用于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现场教学接待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42万元。公务接待费6.6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到我校指导工作的市委党校领导及参观学习的其它区县党校的老师及现场教学主体班学员。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3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3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费用较年初预算及上年支出数都有所减少,主要原因是我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79批次,1,49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 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4.35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5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8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36.77万元,下降60.63%。主要原因是我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采购及教学设施更新。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我校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 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 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 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 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 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 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 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85286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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