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举办各类展览、讲座、培训等,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开展社会教育,提高群众文化素质,促进当地精神文明建设。
2、组织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指导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建设,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
3、组织并指导群众文艺创作,开展群众文化工作理论研究。
4、收集、整理、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活动,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5、建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店,开展数字文化信息服务。
6、指导下一级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工作,为下一级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培训人员,并向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配送文化资源和文化服务。
7、指导本地区老年文化、老年教育、少儿文化工作。
8、开展对外民间文化交流。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馆为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委员会管理的财政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管理,内设3 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业务部、非遗室。核定事业编制14名。年末实有人数在职13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484.39万元,支出总计484.39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25.64万元、增长5.59%,主要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支出中基本支出且增加了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平时考核等支出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484.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4.39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我单位是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因此收入均是财政拨款收入。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352.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4.61万元,占80.69%;项目支出68.13万元,占19.31%;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31.65万元,较上年增加131.65万元,主要原因是结转结余全部为权责发生制,财政应返还额度(其中其他文化支出47.73万元,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3.9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84.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97万元,增长6.83%。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增加了基本支出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平时考核等拨款收入。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01万元,增长11.5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基本支出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平时考核等拨款收入。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52.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6.01万元,下降23.11%。主要原因是2016年项目实施完和节约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1.64万元,下降18.79%。主要原因是2016年项目实施完和节约支出。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外交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国防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教育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62.27万元,占74.3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6.7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支项目支出减少;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4.54万元,占18.3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1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有事业单位退休费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73万元,占4.4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农林水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金融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19万元,占2.8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9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有调资部分等的补缴;粮油储备物资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其他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4.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1.56万元,较上年增加24.3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调入1人,以及人员要费养老保费及职业年金缴费增加等原因,使得基本本支出中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公用经费53.05万元,较上年增加35.3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维修维护费及劳务费,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3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2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9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按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认真贯彻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落实,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我单位没有人员出国,故无出国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57万元,主要用于主要是舞台用车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43万元,主要原因是免费开放活动增多舞台车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72万元,主要原因是免费开放活动增多舞台车费用增大。
公务接待费2.7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类演出活动演员用餐,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23万元,主要原因是各类演出活动演员用餐,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66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比上年减少了接待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42批次,9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30.28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5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我单位为事业编制单位,因此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舞台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无
(2)绩效目标自评结果。无
(3)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无
(4)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市级绩效评价(市文化委市财政局)二等奖。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璧山区文化馆戴秀英 13996123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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