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璧山区图书馆是区文化委员会下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职工8人,临聘人员7人,退休人员4名。主要职责是:
1、开展社会教育,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情报信息。
2、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读者服务工作,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
3、收集、整理、保管包括地方文献在内的文献资料,并利用其开展服务工作。
4、对本地区其他类型的图书馆(室)进行业务辅导,发挥地区中心图书馆作用。
5、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璧山区图书馆是区文化委员会下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职工8人,区文化委借调人员1名,从文管所借调人员1名,临聘人员7人,退休人员4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530.85万元,支出总计374.73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185.47万元、增长53.7%,主要原因是图书馆新馆进入装修的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经费。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530.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0.85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374.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9万元,占51.48%;项目支出181.82万元,占48.52%。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56.25元,较上年增加156.12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图书馆装修工作结转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30.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5.47万元,增长53.7%。主要原因是图书馆新馆进入装修的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经费。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74.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54万元,增长-2.23%。主要原因厉行节约。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37.48万元,占9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22万元,占5.9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16万元,占2.44%,住房保障支出支出5.87万元,占1.57%,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5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5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接待费0.5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日常事务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5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4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品。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五、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688497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