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市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负责辖区内的文物收藏保护和管理工作。
3、负责辖区内的文物古迹、历史文化遗址保护区的推荐、公布和县(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
4、负责辖区内的文物征集、追剿、征购、管理。
5、认真完成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文物管理所是区文化委员会下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职工5人,临聘人员1人,退休人员1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279.38万元,支出总计279.38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17.04万元、增长6.49%,主要原因是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林氏宗祠的保护修缮经费的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77.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7.04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39.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24万元,占42.22%;项目支出138.57万元,占57.78%。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9.57万元,较上年减少62.77万元,主要原因是林氏宗祠的保护经费结转使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77.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4.32万元,下降29.57%。主要原因是林氏宗祠的保护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94万元,下降11.91%。主要原因是林氏宗祠的保护经费。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9.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9.81万元,增长49.88%。主要原因是林氏宗祠的保护经费的支出增大的支出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83万元,增长19.32%。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林氏宗祠的保护经费作的支出。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22.50万元,占92.7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33万元,主要原因是林氏宗祠的保护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7万元,占3.4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45万元,主要原因是16年包含了14年和15年的养老保险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16万元,占2.1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是调资减少;住房保障支出3.98万元,占1.6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1.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2.29万元,较上年增加17.23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上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18.95万元,较上年增加13.15万元,主要原因是林氏宗祠的保护经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46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69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人员出国,故无出国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出国人员。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公务车,故无公务车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公务车,故无公务车费用。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公务车,故无公务车维修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公务车,故无公务车维修费用。
公务接待费1.0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文物局及文研院来我所指导协助完成各项业务工作以及六旗乐园工地的考古协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46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69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17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9.26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纯事业单位,故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用品。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应当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委、办)对XX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XX万元。对XX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XX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请对评价情况进行简要说明)
(2)绩效目标自评结果(如有)。随2017年决算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结果。应按照如下格式说明:
XX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XX项目自评得分为XX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XX万元,执行数为XX万元,完成预算的XX%。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二是……,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二是……,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二是……
在公开绩效自评综述的同时,须公开绩效目标自评表。
(3)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如有)。按照上级部门、财政部门等要求开展了绩效评价的部门,应选择至少1个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评价报告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绩效评价工作情况、绩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关建议等内容。
(4)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如有)。随2017年决算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牵头主管部门在部门决算中公开。(部门可在上报市人大常委会的版本上适当简化)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重庆市璧山区文物管理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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