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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 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

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璧山区教育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1.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区教育工作,起草全区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2.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拟订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规模、步骤和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的方案。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区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负责全区教育统计、信息工作。

3.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组织和开展教育体制改革、教育教学工作改革、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教育体系和运行机制,实施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负责指导全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区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健康教育、国防教育、环境教育、人口教育、科技教育、劳动教育、安全教育等管理工作。

5.负责普通教育的教育教学常规管理、课程设置监督、教材征订、教育科研及招生、考试工作。

6.负责幼儿教育的办园资格审查,指导幼儿园(班)园舍建设,教玩具配置及教育教学工作。

7.负责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及“三残”儿童、少年的普查、入学工作。

8.统筹本地区职业与成人教育发展规划。负责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教育科研及招生、考试、推荐就业的管理工作。

9.负责民办教育行政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本地区青壮年文化和科技培训工作,协调、指导各街道、镇乡成人文化学校工作,负责成人教育干部师资培训提高,负责成人教育教学研究。

10.负责全区学校现代教育技术、电化教育工作以及图书资料室、理化生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1.负责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组织管理工作。

12.按照有关规定权限,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事调配、职务评聘、工资福利、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培训、考核、交流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培养培训和考核等工作。

13.督促检查教育系统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会同区财政部门负责下属事业单位的经费预算管理,负责编制教育专项经费使用计划,指导、监督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

14.指导学校的校园规划、基建工作、校地校产管理工作和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

15.指导教育(校办)产业、勤工俭学、学校后勤改革和安全保卫工作。

16.负责对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比、指导。

17.按照有关规定及权限,负责教育系统纪检、监察、信访、教育经费检查审计工作。

18.管理、指导全区的语言文字工作,负责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1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为区政府的工作部门,主管全区的教育工作,属正处级单位;编制人数18人,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科、计划基建科、教育科、督导科、监审科、安稳办、大中专招生科、教育工会等10个科室。实有在岗在编人员18人,离退休32人。现有一般公务用车1辆。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公共财政拨款4819万元,与上年的5778万元相比,减少959万元,降低16.61%,本年度支出4687万元,与上年的5846万元相比,降低1159万元,降低19.83%。主要原因是部分原有由机关开支的学校项目,全部由学校自行结算。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46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1万元,占10.68%;项目支出4186万元,占89.32%。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71万元,今年比去年增加67.6万元,增加28.2%。主要部分设施设备采购款还未验收,资金未拨付,同时,今年权责发生制资金54万元还未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8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5778万元减少959万元,降低16.61%。主要原因是代列学校支出减少。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6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59万元,降低19.83%。主要原因是代列学校支出减少。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4513万元,占96.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万元,占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万元、占0.7%,住房保障支出18万元,占0.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7万元,较上年减少23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3月退休人员待遇纳入社保。公用经费104万元,较上年减少20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行节约,减少了运行经费。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9.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2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8万元,主要原因是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减少了公务用车2辆。

公务接待费25.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和其他部门到教委指导和检查工作餐,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2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24批次,321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 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0.11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9万元,上年支出303.8万元,本年减少199.9万元,主要是机关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行节约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今年我单位年末资产1223万元,去年年末资产1322万元,今年比去年减少109万元,降低7.47%。主要原因是今年报废了一批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政府采购预算697.3万元,其中货物类697.3万元,主要是薄弱学校改造设施设备类物品的采购,如饮水机、教学黑板、学生课桌凳,全部系财政性经费,实际采购金额为652.2万元,其中货物类652.2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未开展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工作。

五、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8528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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