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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17年度部门决算汇总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教育科研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定,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有关教育工作及各项教育科研任务,检查督促学校贯彻教育方针和教学管理等情况。制定教育科研发展规划,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宣传、推广、应用教育科研成果。提出执行教育计划、课程标准和教材教辅使用的意见,调查并报告全区教育教学质量状况,提出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策略、建议或意见,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实施课程改革实验,加强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和指导。积极参与课程教材改革实验,按有关规定组织编写乡土教材、补充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对教育教学业务进行管理与指导,开展教学视导活动,组织教育教学质量的检查和评估,对全区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控,研究考试改革,承担考试命题工作,积极探索评价办法,课程改革,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指导片区教研工作。管理、指导区级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工作,协助管理市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开展教育教学论文的评比工作和评定教育科研成果。培训教科研骨干,培养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组织和参与教师培训工作。兼管语委办及教育学会日常工作,负责教育学会会刊的编印工作。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璧山区教育科学研究所为事业单位,主管全区的教育工作,编制人数42人,实有在岗在编人员31人,退休29人。现有一般公务用车1辆。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339.18万元,支出总计1339.18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219.53万元、增长19.6%,主要原因是课改经费增加,职工工资增加、职工养老金、职业年金、医疗保险等相应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339.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39.18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339.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1.47万元,占53.13%;项目支出627.71万元,占46.87%;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339.18万元,较上年决算1119.65万元,增长19.6%。主要原因是课改经费的投入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39.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9.53万元,增长19.6%。主要原因是课改经费的投入增加、调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抚恤金、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1083.82万元,占80.9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64.60万元,占12.29%,主要原因是2017年3月起退休工资移交社保发放;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2.46万元,占6.16%,住房保障支出38.3万元,占2.3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6.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9.03万元,主要原因是调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抚恤金、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47.08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2.7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9万元,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1.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06万元主要是印制课改季刊、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7.58万元。(主要课改成果的宣传、提炼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在公开绩效自评综述的同时,须公开绩效目标自评表。

(1)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如有)。按照上级部门、财政部门等要求开展了绩效评价的部门,应选择至少1个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评价报告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绩效评价工作情况、绩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关建议等内容。

(2)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如有)。随2017年决算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牵头主管部门在部门决算中公开。(部门可在上报市人大常委会的版本上适当简化)

五、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188教科所2017年公开批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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