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教师进修学校
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璧山区教师进修学校职责职能是培养中等学历师资人才,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为学前教育培养师资,开展广播电视大学学历教育,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教师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定,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有关教师培训工作及电大招生教学任务,检查督促学校贯彻教育方针和教学管理等情况。对教育教学业务进行管理与指导,开展教学督导活动,组织教育教学质量的检查和评估,对全区教师进行培训。
(二)机构设置。璧山区教师进修学校为独立编制事业单位,事业人员编制38人,年末在职人员35人,退休人员年初人数46人,2017年3月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保管理,年末人数为零。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976.27万元,支出总计1527.15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1499.73万元、增长314.71%,主要原因是2016年8月教师进修学校从璧山职教中心分离出来独立设置,2016年的数据只有5个月,所以2017年收支大幅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976.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76.27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527.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全年共支出1309.6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577.3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30.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7.32万元)。项目支出全年共支出217.48万元(主要是培训支出和电大经费)
2017年度年末结转结余金额为39.15万元。万元,较上年增加,主要原因是培训项目未完成的资金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976.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99.73万元、增长314.71% ,主要原因是2016年8月教师进修校从璧山职教中心分离出来独立设置,2016年的数据只有5个月,所以2017年收支大幅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527.15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988.74万元,增长183.64%,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1229.86万元,占80.5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49.13万元,主要原因是17年调资、绩效工资标准提高,追加了培训经费;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 196.95万元,占12.8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1.85万元,占4.05%,住房保障支出38.47万元,占2.5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09.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24.69万元,较上年增加451.34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修校按照璧编办【2016】35号文件独立设置,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584.97万元,较上年增加517.66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修校按照璧编办【2016】35号文件独立设置,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4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进修校独立设置只有5个月,2017年学校实行厉行节约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三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人员,无公务车购置费,无公务车运行经费。
公务接待费3.4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专家指导、市级教研活动、外聘教师工作餐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51.00元,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进修校独立设置只有5个月,2017年学校实行厉行节约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41批次,69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9.49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因我单位为纯事业单位,故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车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43万元,全部是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43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学生电脑、办公电脑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未开展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工作。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QQ邮箱754390647,电话:023-41404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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