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17年度金剑小学部门决算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璧山区金剑小学校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理想、诚信、礼貌等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努力提高九年义务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积极稳妥地推进教育改革,按教育规律办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学校规模,设置学校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坚持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方针,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使学生的德智体全面发展。抓好教师队伍建设,使每个教师都热心于教育事业;做好安全防范,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璧山区金剑小学校是区政府的一所全日制完全小学,一类事业单位,编制人数152人,内设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3个处室。2017年实有在岗在编教师135人;退休教师37人;在校学生2926人。学校占地面积24237.9平方米,建筑面积8859平方米。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4,013.70万元,支出总计4,013.70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1,969.21万元、增长96.32%,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及凤凰小学建校指标部分挂本单位;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4,013.7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13.70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3,860.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60.72万元,占68.92%;项目支出1,199.62万元,占31.08%;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53.35万元,较上年增加153.3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末维修及采购项目已实施未完工审计未支付所以结转下年。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013.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69.21万元,增长96.32%。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及凤凰小学建校指标部分挂本单位。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58.76万元,增长57.10%。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及项目经费增加、凤凰校区部分建校经费在本校列支。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860.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15.86万元,增长88.82%。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及项目经费增加、凤凰校区部分建校经费在本校列支。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05.41万元,增长51.09%。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及项目经费增加、凤凰校区部分建校经费在本校列支。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3,214.47万元,占83.2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81.8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及项目增加;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60.98万元,占9.3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2.7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8.01万元,占4.0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住房保障支出126.89万元,占3.2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0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60.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06.67万元,较上年增加766.7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公用经费554.05万元,较上年增加18.12万元,主要原因是生源增加、物价上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费、劳务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2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车购置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车运行维护。
公务接待费4.2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部门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170批次,84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0.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教育教学用具、学生课桌椅、办公家具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无
(2)绩效目标自评结果无
(3)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无
(4)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无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415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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