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督查室负责全区督促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督促检查中央、市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国务院、市政府各项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在本区各镇街、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
2、负责区委、区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决议决定事项以及重大政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3、承办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件以及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有关事项的督办落实。
4、负责区委、区政府下达给各镇街、各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其考评的具体工作。
5、围绕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同志关注的重大问题、经济社会难点问题、群众关心热点问题开展督查调研。
6、配合区考核办、区绩效办和有关部门开展年度考核及相关专项考核工作。
7、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全区各机关工作作风、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的督促检查,对企业发展环境和有关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8、牵头协调全区各单位的督查工作并进行业务指导。
9、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督查室成立于2000年2月,现为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办公室管理的正处级单位。2017年在职干部职工8人,其中:县处级正职领导干部1人,县处级副职领导干部1人,乡科级正职领导干部1人,乡科级正职非领导干部1人,乡科级副职非领导干部1人,科员2人,机关后勤服务人员1人。年龄结构总体情况为:35岁以下人员2人,36-45岁的3人,45岁以上3人。内设综合科和督查科两个科室,公务车1辆,2008年1月开始财政单列预算。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84.17万元,支出总计184.17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25.81万元、增长16.30%,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津补贴、平时考核、绩效增涨。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73.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3.10万元,占100.00%;无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69.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72万元,占83.77%;项目支出27.46万元,占16.23%;无经营支出。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4.99万元,较上年增加3.92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实施付款后未收到发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73.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48万元,增长12.68%。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津补贴、平时考核、绩效增涨。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81万元,增长5.36%。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职工职务晋升,调资等资金。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9.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90万元,增长14.87%。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津补贴、平时考核、绩效增涨。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0万元,增长2.98%。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9.74万元,占82.6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47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津补贴、平时考核、绩效增涨;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4.96万元,占8.8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8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比例调整;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02万元,占4.7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1.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0.08万元,较上年增加57.03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津补贴、平时考核、绩效增涨。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1.64万元,较上年减少27.79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会议费等缩减。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7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29万元,原因是公务车运行费、接待费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5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室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次数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33万元,主要用于外出街镇督查、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3万元,主要原因是维修维护费稍有增长。
公务接待费0.38万元,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及加班工作餐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62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少,严格机关管理,缩减公务接待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60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6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7.72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3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6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人员医保社保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27.79万元,下降70.48%。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一般公务用车辆1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2017年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408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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