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侨联2017年度部门决算汇总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侨联是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是团结服务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群众组织。
1. 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切实增强侨联工作的政治性和侨联组织的先进性、群众性,汇聚全区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合力。
2. 加强对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政治引领。切实承担引导全区侨界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把全区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
3. 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根据《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组织实施全区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并指导、检查、监督基层侨联组织的贯彻执行情况。
4. 团结动员全区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干事创业。引导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积极参与和支持全区经济建设。积极促进吸引利用侨资侨智,引进海外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工作。服务区内企业走出去,了解国外投资环境,建立国际商业网络,开展国际化经营。
5. 加强团结服务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职责。教育归侨、侨眷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通过合法渠道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全区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和海外侨胞在国内的正当权益。了解归侨侨眷工作生活状况,推动建立困难归侨侨眷帮扶机制,建好侨胞之家。
6. 弘扬中华文化,拓展海外联谊。加强涉侨文化遗产保护,依照有关规定开展相关文化活动。密切与海外侨胞及其社团的联系,推动海内外民间交流合作,积极开展“以侨促台”工作。
7. 积极参与社会建设。按照法定程序承接政府转移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参与协商和推荐区人大侨界代表、提名侨界政协委员人选工作,积极引导归侨侨眷有序开展政治参与,为侨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全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活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职能做好服务工作。
8. 加强侨联自身改革和建设。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意见,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参与有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工作,为有关部门制定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提出建议和意见,协助督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
9. 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侨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区侨联为正处级单位,内设一个办公室。区委编办核定区侨联行政编制3名,2017年底有在职职工3名(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1名,办公室主任1名),临聘人员1名,西部志愿者1名。退休干部4名(其中副处级退休干部3名,建初人员正科级退休干部1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17.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7.32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13.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06万元,占68.52%;项目支出35.87万元,占31.48%。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02万元,较上年增加3.39万元,主要原因是17年有项目未能完全实施,需要在18年继续实施。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17.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5万元,增长2.67%。主要原因是业务工作拓展需要。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78万元,增长10.18%。主要原因是17年5月,新考调入一名工作人员,年中追加安排了人员经费。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3.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9万元,增长2.0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39万元,增长6.94%。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人员经费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23万元,占76.5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3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9.05万元,占16.7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万元,占4.3%,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住房保障支出27.41万元,占24.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5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8.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6.02元,较上年增加12.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退休费等。公用经费12.03万元,较上年增加5.53万元,主要原因外出交流活动增多、物价上涨、支付志愿者费用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福利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2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7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81万元,主要原因:一方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另一方面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接待费3.2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璧山籍华人华侨回乡探亲访问、友好侨联到璧访问学习、企业到璧调研考察。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7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81万元,主要原因:一方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另一方面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国内公务接待73批次,438人。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0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费、印刷费、维修费、考核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5.53万元,增长85.11%,主要原因是平时考核奖励标准提高、支付志愿者费用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42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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