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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共青团重庆市璧山区委员会 2017年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璧山区党政机构设置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璧山委发〔2014〕18号)精神,设置共青团重庆市璧山区委员会,正处级。共青团重庆市璧山区委员会是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共青团重庆市璧山区委员会机关设内设机构2个,即:办公室和青少年发展服务部,内设机构为正科级。机关行政编制4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内设机构负责人职数2名(正职)。

共青团重庆市璧山区委员会职能职责: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青团发展道路,切实增强共青团工作的政治性和共青团组织的先进性群众性,汇聚全区广大青少年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加强对广大青少年的政治引领和思想引导。切实承担引导广大青少年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把广大青少年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加强青少年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

(三)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领导全区共青团工作,领导和指导全区少先队工作,领导和指导全区性青少年社团组织的工作。

(四)团结动员青年干事创业。组织动员广大青年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主动参与党委、政府各项中心工作,把青年生力军作用转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

(五)突出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职责。以青少年为主要工作对象,以学校、社区、新兴领域和网络为主阵地,团结凝聚青少年和代表维护青少年权益,帮助青少年通过合法渠道、正常途径,合理伸张利益诉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六)拓展共青团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适应人口流动、新兴群体发展等新情况,加强新兴青年群体、网络领域的组织覆盖和建设工作。积极探索开展网上共青团工作,重点加强网络舆论引导。创新共青团活动开展和工作评价机制。

(七)拓展社会职能,参与社会治理。发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组织和动员广大青少年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化解等。切实发挥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作用,按照法定程序承接好适宜由团区委承担的服务贫困大学生就业创业等社会管理服务职能,培育和打造共青团服务品牌。发挥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积极代表和组织广大青年参与协商民主,有序参与基层民主自治和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

(八)研究指导共青团自身改革和建设。加强政策理论研究,开展青年思想动态、工作状况等调查,及时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出建议。负责研究指导全区青年的交流与合作、青年统战工作和青年人才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团的建设,协助党组织管理团干部。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团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210.35万元,支出总计210.35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38.73万元、减少15.55%,主要原因是下半年团委有人员减少。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07.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7.77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05.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42万元,占46.96%;项目支出108.89万元,占53.04%。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05万元,较上年增加2.47万元,主要是东岳公园2018年志愿服务项目经费未列支。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07.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8.24万元,减少15.54%。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4.41万元,增长44.93%。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西部计划志愿者保险经费及青少年发展资金。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5.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1.19万元,减少16.7%。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1.94万元,增长30.17%。主要原因是年中增加西部计划志愿者保险经费及青少年发展活动项目。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5.43万元,占85.4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7.41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增加了青少年活动项目;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5.45万元,占7.5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23万元,社保基数调整;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1万元,占1.8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农林水支出7万元,占3.4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万元,增加市级专项项目新芽计划;住房保障支出3.62万元,占1.7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6.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7.99万元,较上年减少9.66万元,主要原因是减人减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18.43万元,较上年增加4.13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1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8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1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接待费2.1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区县团委到我单位学习交流青少年新媒体,青少年活动阵地等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83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尽量减少公务接待,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83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0辆;国内公务接待62批次,31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0.15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0.41万元,减少28.67%,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电脑。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应当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1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81.1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活动平稳开展,取得一定社会效益,项目完成度100%。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423416。

018公开批复-团区委.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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