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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基础产业、支柱产业等专项发展规划。负责计划的综合平衡和计划执行情况的宏观管理。协调和指导行业、镇街的发展规划。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负责国民经济的预测、监测和发展趋势分析,负责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总量平衡及经济结构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研究提出经济总量、发展速度、增长方式、结构调整和人口控制、劳动就业等调控目标及可持续发展的措施,引导和促进全区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

3、负责全区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研究、重点项目策划,协调推进全区实施西部大开发工作。

4、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责任。研究经济运行和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组织拟定并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5、承担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负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和办法。按规定权限,负责办理除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以外的其他各类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手续。负责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承担全区全社会投资、资金、资源的综合平衡工作。

6、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重点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或参与区级重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协助项目业主筹措和争取项目建设资金。审批或推荐、转报重点建设项目、限额以上投资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外资项目,负责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中的监督稽查。

7、指导、协调、综合监督全区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综合性政策。按照权限,负责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涉及我区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8、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规划,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协调解决现代物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9、研究制定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各项社会事业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10、研究制订能源发展的规划、能源节约和能源开发问题。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电力投资项目建设的监管协调。

11、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的价格改革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

12、负责全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全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参与政府价格调控措施的研究和实施工作,参与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并执行相关的管理办法。

13、按照重庆市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定价目录和管理办法,负责管理人民生活必需品、自然垄断经营商品、重要的公用事业、重要的公益性服务等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贯彻执行上级价格管理部门制定的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作价原则和作价方法,协调、管理、引导已放开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14、负责管理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收费许可证收费年度审验制度和收费许可证收费统计报告制度。

15、负责全区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工作。加强对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监测,跟踪反馈国家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做好价格预测预警。研究市场价格变动对全区价格的影响度,并提出建议意见。发布价格信息,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

16、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负责全区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商品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推进价格诚信建设。负责建立和完善价格监督网络,受理价格举报投诉,协调解决价格、收费矛盾纠纷。组织、指导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17、负责区管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制定、管理过程中的定价成本的监审及调查工作。负责全区重要的农副产品、工业品、公用事业、房地产等的价格、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工作。负责价格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涉案物品的价格认证工作,指导价格评估、鉴证工作,指导价格咨询、服务等价格事务工作。

18、指导、协调和监督区级各业务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价格和收费工作,处理价格争议,指导行业组织的价格工作。

19、负责审批全区汽车客运票价和城市燃气系统天然气的销售价格。负责确定全区天然气、自来水安装服务和殡葬服务的收费标准。

20、参与国防动员工作,具体承担国民经济的应急动员和调度工作。

2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区政府的工作部门,属正处级单位;行政编制人数30人,参公编制9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机构负责人职数11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3名。实有在岗在编人员39人,离休1 人,退休37人、经批准临聘人员7人。璧山区价格认证中心合并办公9人。内设11个职能科室。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38,351.15万元,支出总计38,351.15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33,863.27万元、增长754.55%,主要原因是城际客运专线土地价款收入。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38,345.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345.54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37,965.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5.16万元,占2.49%;项目支出37,020.38万元,占97.51%;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85.61万元,较上年增加224.5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现代农业示范项目的项目年末资金结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8,345.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495.15万元,增长895.89%。主要原因是城际客运专线土地价款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201.81万元,增长1,119.75%。主要原因是区财政部门根据实际追加城际客运专线土地价款”。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7,965.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638.74万元,增长777.45%。主要原因是区财政部门根据实际追加城际客运专线土地价款”。

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821.81万元,增长1,107.66%。主要原因是区财政部门根据实际追加城际客运专线土地价款”。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71.04万元,占2.5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78.76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科目资金安排科目调整;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79.96万元,占0.4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7.62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不在我委支出,转入社保发放;城乡社区支出35,671.06万元,占93.9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671.06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科目资金安排科目调整;农林水支出563.36万元,占1.4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63.3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现农业项目实施;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00.00万元,占1.3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安排增加给重庆盾之王创新驱动项目专项补助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45.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06.77万元,较上年增加166.7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了在职职工绩效考核核准和补发2016年的绩效考核)。公用经费138.39万元,较上年增加102.74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委增加支出了小城镇建设特色规划、物流规划等咨询费108.22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2.5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42万元,主要原因是八项规定以来,严控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1.31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7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故减少年初预算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9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4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7.8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财政厅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1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规定,减少年初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3.34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49批次,1,04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4.99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7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8.3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招待费、差旅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102.74万元,增长288.23%,主要原因是2016年部分办公费和差旅费在项目工作费中列支,今年改在机关运行经费中列支,故造成增加幅度大。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但实际只有一台车辆运行。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7.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1.1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小城镇建设特色规划、物流规划等咨询费。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250万元。对2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25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是严格按照相关财务规定进行资金划拨管理,未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电话:02341406363 邮箱:530585816@qq.com

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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