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您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决算>其他单位决算 > 2017决算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起草全区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办法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拟订全区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区财政工作。

3、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全区经济发展规划,提出运用财税措施实施经济调节的建议,拟订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财税措施。拟订区与镇街、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办法,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措施。

4、管理全区财政收支,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区级年度预决算草案,组织执行区级年度预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区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调整预算、决算及其他重大财政事项。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区级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

5、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6、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

7、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并制定具体管理制度。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级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负责政府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

8、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措施,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国债转贷等财政资金管理。

9、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0、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牵头负责政府融资和管理,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归口管理全区政府外债。

11、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按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会计管理制度。

12、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13、对金融部门有关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将情况报告区政府;对金融、保险、证券等行业进行协调和服务,对金融部门贷款业务提出考核意见,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中小企业贷款专管办的工作。

14、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开展财政政策研究,制定和执行财政教育规划。

15、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设内设机构15个:办公室、预算科、国库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社会保障科、政府投资管理科、监督科、农业科、经贸科、基层财务管理科、非税收入征管科、政府采购及国有资产管理科(挂重庆市璧山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牌子)、政府债务管理科、金融服务科(挂重庆市璧山区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内设机构为正科级。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956.91万元,支出总计956.91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169.98万元、下降15.08%,主要原因是减少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140.68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943.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3.48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941.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7.07万元,占60.22%;项目支出374.57万元,占39.78%。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5.28万元,较上年增加1.85万元,主要原因是已签合同公车装饰费4.899万元发票未到、暂未列支、形成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943.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1.14万元,下降11.38%。主要原因是减少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140.6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24万元,增长0.77%。主要原因是追加调增工资标准经费。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41.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1.83万元,下降15.43%。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退休费用3月起纳入社保局发放。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39万元,增长0.58%。主要原因是追加调增工资标准经费。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1.31万元,占82.9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4.70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调增工资标准经费;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8.95万元,占10.5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3.10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退休费用3月起纳入社保局发放;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28万元,占4.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36万元,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费交纳基数发生变化;住房保障支出23.09万元,占2.4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8万元,主要原因是退回已经交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7.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04.53万元,较上年增加20.11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调增工资标准经费。

公用经费62.54万元,较上年减少80.9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将差旅费、办公费、邮电费等80.96万元列入了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016年列入行政运行支出。

(四)年末结转结余

本部门2017年末结转结余15.28万元,比上年13.43万元增加1.85万元,增长13.77%,主要原因是已签合同公车装饰费4.899万元发票未到、暂未列支、形成结余。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7.3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66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减了公务接待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6.94万元,主要原因是更换公务车增加了费用。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17.97万元,主要用于更换已到报废年限的公务应急通信车1辆,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3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约了公务车购置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7.97万元,主要原因是更换公务应急车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1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区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8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报废,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60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报废。

公务接待费6.2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区县财政局到我单位学习调研相关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以及招商引资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75万元,主要原因是与年初预计的公务接待任务减少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43万元,主要原因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节约了开支,减少了接待工作。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1,00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2.01元,车均购置费17.97万元,车均维护费3.1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5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通信费、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培训费、办公网络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80.96万元,下降56.42%,主要原因是2017年将差旅费、办公费、邮电费等80.96万元列入了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016年列入行政运行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1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和更换公务车。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我局对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0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41430495。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2017年决算公开表.xls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