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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政府经济合同管理中心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区政府经济合同管理中心主要职能职责:一是负责对区政府所签经济合同履约中的应收款项进行征收;二是负责对区政府所签经济合同中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管;三是负责对区政府所签经济合同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四是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我中心核定的事业编制数为7人,负责人职数为2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人,无内设机构。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96.85万元,支出总计96.85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21.89万元、增长29.21%,主要原因是2017年9月新招入两名工作人员和全体工作人员按规定增加工资。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93.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67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91.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95万元,占81.85%;项目支出16.62万元,占18.15%;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28万元,较上年增加2.11万元,主要原因是代扣代缴个人费用还未缴纳。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93.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20万元,增长38.84%。主要原因2017年9月新招入两名工作人员和全体工作人员按规定增加工资。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2.72万元,下降36.01%。主要原因是预算的合同管理项目未实施。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1.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79万元,增长27.56%。主要原因2017年9月新招入两名工作人员和全体工作人员按规定增加工资。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4.82万元,下降37.45%。主要原因是预算的合同管理项目未实施。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93万元,占85.1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1.91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的合同管理项目未实施。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49万元,占6.0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4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缴纳了部分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56万元,占4.9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薪级工资未预算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4.95万元,较上年增加24.7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9月新招入两名工作人员和全体工作人员按规定增加工资。公用经费0.00万元,较上年减少12.3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公用经费用的是以前年度结转结余。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00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00个团组,0.00人;公务用车购置0.0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00辆;国内公务接待0.00批次,0.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00批次,0.0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0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00辆、一般公务用车0.0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0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00辆、其他用车0.0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0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0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我中心2017年无项目支出。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557030

重庆市璧山区政府经济合同管理中心2017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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