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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璧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是主管全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主要职能是:

1.负责全区机关有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机关有关事务管理的办法和制度。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政务接待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承担规定范围的公务接待、大型活动、重要会议接待服务等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部门公务接待工作;协助区财政局管理和使用接待经费,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接待人员培训。

3.负责全区公务用车的管理。

4.负责对区公共服务中心和后勤服务中心的维护、维修等日常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统一调配区级机关办公用房。

5.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划及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6.负责异地交流区领导干部周转房的管理保障工作。

7.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2个:综合科(挂公务车辆管理科牌子)、物管及公共机构节能科;下属事业单位1个:重庆市璧山区后勤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3,218.74万元,支出总计3,218.74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443.41万元、增长15.9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公共服务中心运行费、公共服务中心物管费以及职工食堂餐费、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运行费等有所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3,218.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18.74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3,200.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4.76万元,占10.46%;项目支出2,865.29万元,占89.54%。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8.70万元,较上年增加18.70万元,主要原因是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运行维护费用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218.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3.41万元,增长15.9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公共服务中心运行费、公共服务中心物管费以及职工食堂餐费、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运行费等预算收入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8.85万元,下降1.49%。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预算调减。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200.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4.71万元,增长15.3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公共服务中心运行费、公共服务中心物管费以及职工食堂餐费、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运行费等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7.55万元,下降2.07%。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预算调减。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24.33万元,占97.6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1.28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支出根据实际情况预算调减;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6.99万元,占1.1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0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由社保局发放养老保险;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88万元,占0.5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55万元,主要原因是医保缴费基数调整;城乡社区支出4.98万元,占0.1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8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增加项目预算;住房保障支出14.87万元,占0.4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60万元,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4.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5.52万元,较上年增加106.80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人员增加等。公用经费29.24万元,较上年减少6.53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日常公用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57.4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2.78万元,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强化跨部门公务用车平台派车程序,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60.35万元,主要用于更新一辆中型客车用于全区调研等工作,原中型客车渝A00076属于黄标车,按规定进行了报废处置;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5万元,主要原因是通过采购按照实际价格支付购车款;较上年支出数增加60.3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未新购车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4.72万元,主要用于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车辆的运行维护(主要保障全区重要会议、调研、接待工作,公车改革后区编办等16个涉改单位未配备机要通信、应急车部门的重要、紧急、特殊及远距离公务出行、重要公务活动用车等)及下属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车辆运行维护;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8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管理,严格控制运行维护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60万元,主要原因是各单位申请使用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车辆次数有所增加。

公务接待费32.40万元,主要用于我局承办的全区性重大接待,包括省(部)级及以上领导、四大办交办的公务接待、商务接待等,以及接待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区县机关事务部门学习调研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6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接待,且接待费用不能超过年初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6.73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严格接待标准,一般安排在机关食堂就餐。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4辆;国内公务接待358批次,4,139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8.28元,车均购置费60.35万元,车均维护费1.9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2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补助工会经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6.53万元,下降18.25%,主要严格控制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4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34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4.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1.7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3.21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文化艺术中心会议室桌椅、跨部门公务用车平台车辆更新、公共服务中心电梯维保、外墙清洗、物品采购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我单位没有开展预算绩效评审。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联系人:李勇,联系电话:41412895。

重庆市璧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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