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是司法局的内设机构,履行行政管理和法律援助双重职能。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的法律援助工作;解答法律咨询;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其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中心工作人员、志愿者等人员,免费为经济困难,且符合援助范围的当事人提供代书,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代理,刑事辩护等服务,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服务费用由政府支付,不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法律援助中心推出便民措施,简化审批手续,做到应援尽援。您若符合条件,可申请法律援助。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2017年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人员编制数8人,属参公的事业单位。2016年年末在职人数6人、无退休人员,2017年年末在职人数8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233.84万元,支出总计233.84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58.71万元、增长33.52%,主要原因是年末结转结余 32.61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23.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3.43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01.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69万元,占64.45%;项目支出71.54万元,占35.55%。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2.61万元,较上年增加22.20万元,主要原因是权责发生制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23.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7.98万元,增长43.7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公务员平时考核调标、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物业管理及交通补贴等。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9.56万元,下降34.86%。主要原因是调整预算数调减。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1.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51万元,增长22.1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公务员平时考核调标、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物业管理及交通补贴等。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1.77万元,下降41.33%。主要原因是调整预算数调减。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73.84万元,占86.3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1.8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费用的减少;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4.65万元,占7.2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6万元,主要原因是残保金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89万元,占3.4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精准;住房保障支出5.85万元,占2.9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精准。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9.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5.05万元,较上年增加42.64万元,主要原因主要是增加了公务员平时考核调标和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4.64万元,较上年增加7.51万元,主要原因主要是增加了物业管理费及交通补贴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3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2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公务接待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1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三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人员出国,故无出国费用。
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人员出国,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人员出国。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购置公务车,故无公务车购置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购置公务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购置公务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公务车,故无公务车运行维护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公务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公务车。
公务接待费0.3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待市局及其他区县司法局调研我单位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次数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1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次数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4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8.75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6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7.51万元,增长105.42%,主要原因主要是增加了物业管理费及交通补贴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购置。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年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430148。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