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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河边初级中学校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璧山区河边初级中学校地处璧山区河边镇河龙路17号;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是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学校实施初中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学,贯彻执行区教委等上级部门的行政规章制度。组织开展本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和教育教学改革,科研兴教,科研兴校,负责对本校教育教学业务的具体管理,负责教育,教学管理及教研教改工作,全力推进素质教育实施。

(二)机构设置

2017年单位在职事业编制为30人,内设教导处和总务处两个部门,实有52人,财政遗属供养人员4人。10个教学班,389名学生。

学校具有音乐室、美术室、实验室、图书室、科技室、劳动室、多媒体教室、阅览室等功能室,每个班级均有班班通现代教育设备一套,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认真实施中小学的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认真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种任务,顺利完成国家均衡教育验收。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125.05万元,支出总计1,125.05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198.34万元、增长21.40%,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及教育教学改革经费增加,补发了2014年-2017年在职、退休人员的社保等费用。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125.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25.05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125.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2.43万元,占97.99%;项目支出22.62万元,占2.01%。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125.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8.34万元,增长21.40%。主要原因是增补2014-2016年养老和职业年金,增加2016-2017年的绩效高出部分,人员调资变动和年中追加安排基础设施项经费支出预算。

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51万元,增长2.88%。主要原因是增补2014-2016年养老和职业年金,增加2016-2017年的绩效高出部分,人员调资变动和年中追加安排基础设施项经费支出预算。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25.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8.34万元,增长21.40%。主要原因是增补2014-2016年养老和职业年金、增加2016-2017年的绩效高出部分、年中人员变动以及工资调标,年中追加安排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专项经费支出,使得比上年决算数有所增加。

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51万元,增长2.88%。主要原因是增补2014-2016年养老和职业年金、增加2016-2017年的绩效高出部分、年中人员变动以及工资调标,年中追加安排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专项经费支出,使得比年初预算数有所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826.49万元,占73.4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7.8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2016-2017年的绩效高出部分、年中人员变动以及工资调标,年中追加安排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专项经费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61.13万元,占14.3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2.11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调整到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7.13万元,占6.8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6万元,主要原因是教师调整工资住房保障支出60.30万元,占5.3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31万元,主要原因是教师调整绩效和工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02.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08.51万元,较上年增加236.1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绩效高出部分及调整薪级工资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考核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93.92万元,较上年减少25.50万元,主要原因是学校学生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维修维护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邮电费、印刷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6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学校精简支出,尽量减少接待费,接待外来人员都在食堂按标准,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其原因是没有人员出国。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其原因是没有公务车购置。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其原因是没有公务车。

公务接待费0.6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退休教师返校过节就餐、学校特色学校外聘教师就餐、其他学校到校教研活动以及学校各年级教研活动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12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1.83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原因是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原因是今年无政府采购。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我校没有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620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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