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贯彻执行科技、知识产权、防震减灾工作法律、法规;制定科技、知识产权、防震减灾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初审并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审核科技创新奖励;组织协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专利技术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审核全区专利资助;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建立预防、救援工作体系。
(二)机构设置。璧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内设机构3个:办公室、科技科、知识产权科。下属事业单位1个:璧山区科技信息中心。
二、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377.99万元,支出总计1377.99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836.26万元、减少37.77%,主要原因是:在2016年科技项目中安排了部分2015年未安排完的项目,所以2016年项目支出较大;另有一些项目在2016年已实施完成,所以2017年财政就没有预算这部分项目资金,所以2017年决算比2016年少。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377.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77.99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377.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4.81万元,占20.67%;项目支出1093.19万元,占79.33%。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结余为0.00万元,和上年相同。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377.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36.26万元,减少37.77%。主要原因是:在2016年科技项目中安排了部分2015年未安排完的项目, 所以2016年项目支出较大;另有一些项目在2016年已实施完成,所以2017年财政就没有预算这部分项目资金,所以2017年决算比2016年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8.68万元,减少17.81%。主要原因是有些暂未到具体单位专项项目安排了预算,但未及时实施,所以就调整了预算。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77.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36.26万元,减少37.77%。主要原因是:在2016年科技项目中安排了部分2015年未安排完的项目, 所以2016年项目支出较大;另有一些项目在2016年已实施完成,所以2017年财政就没有预算这部分项目资金,所以2017年决算比2016年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8.68万元,减少17.81%。主要原因是有些暂未到具体单位专项项目安排了预算,但未及时实施,所以就调整了预算。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其中: 科学技术支出1316.13万元,占95.5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6.65万元,主要原因是有些暂未到具体单位专项项目安排了预算,但未及时实施,所以就调整了预算。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1.66万元,占2.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3.65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改由社保局发放,所以调整了预算;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39万元,占1.2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23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调资增加了医疗缴费;住房保障支出12.81万元,占0.9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9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调资补缴了公积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4.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0.32万元,较上年增加24.1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公用经费54.49万元,较上年增加40.99万元,主要原因是购置了办公电脑、增加人员增加了办公、印刷等费用。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4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5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9.2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委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访问。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和2016年一样。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本单位今年未新购置公务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70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科委相关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3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委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4.7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市)内其他省市(区、县)科委到我单位学习调研高新区创建、科技创新和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2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21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2017年本部门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55批次,1102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3.32元,车均维护费1.8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4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40.99万元,增长303.63%,主要原因是购置了办公电脑、增加人员增加了办公、印刷等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均属于一般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34万元。主用于采购办公电脑、打印和空调等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对科普工作和科技启明书屋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7万元。对科普宣传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大力开展科普工作,有利于宣传我区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等科技政策,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446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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