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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中央、市委、市政府有关决定、命令和指示;研究制定高新区规章制度。

2. 配合拟订高新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城市设计及专项规划;负责高新区建设规划和建设项目选址定点;负责统一规划和建设高新区内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3. 负责编制和实施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高新区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工作,研究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初审入驻企业建设方案。

4. 负责高新区国民经济综合统计、专项统计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高新区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

5. 拟订高新区用地计划,协助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搞好高新区征地拆迁工作;负责实施高新区土地平整工作。

6. 负责高新区财政预算、财政收支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统筹安排财政专项资金;负责高新区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偿还。

7. 负责高新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8. 引导建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

9. 按规定管理重庆两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有关事项。

10. 承办市政府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我委设内设机构5个及下属事业单位1个:

1.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协调;负责党工委、管委会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宣传;负责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等工作;管理和指导高新区所辖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负责机关组织人事、纪检监察、信访稳定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和信息化建设与管理;负责机关政务接待工作;牵头办理信访、议案提案工作;按照规定负责高新区系统思想政治、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及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承办璧山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经济发展局(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按规定权限负责高新区入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转报工作;负责高新区入驻企业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高新区统计工作;负责高新区入驻企业能源、资源和公用工程协调及管理工作,指导入驻企业贯彻落实国家节能降耗工作;指导入驻企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高新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引导建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工作;承办璧山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3.建设管理局

负责高新区规划工作;负责编制高新区年度基础设施建设和拟订高新区建设年度用地计划;负责土地平整和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项目设计和建设工作;负责水电通信等管线搬迁工作;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建设工程招投标、建筑质量监管工作;协助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报件和拆迁补偿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高新区内建设工程审批有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建设协调工作;承办璧山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4.投资促进局

负责编制和实施高新区招商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国家低碳工业园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国家级项目复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建立高新区招商项目信息库,拟订高新区招商引资办法;负责组织参加各类招商、推介活动;负责高新区招商项目洽谈,合同文本起草、审查与签订工作;负责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综合管理工作;承办璧山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5.财务局

制定高新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执行高新区年度财政预算和决算;管理高新区财政收支,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社会保障资金;负责高新区政府采购有关工作;负责高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高新区工程预决算;负责高新区内部审计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庆两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有关事项;承办璧山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6.璧山高新区创新服务中心

璧山高新区创新服务中心为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理的财政全额补助公益一类副处级事业单位。负责为高新区国家级项目的申报、复核和管理提供服务;负责高新区企业人才培训、服务及人力资源开发工作;负责高新区创业创新平台的招商和服务工作;负责为高新区企业提供科技项目申报、成果转化、技术转移、专利代理等咨询服务;负责为高新区企业提供市场营销、产权交易、展览展销等服务,为企业参与竞争搭建平台;负责为高新区内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负责高新区企业党建服务工作;负责高新区工程建设的技术指导、协调和服务;负责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资料的收集、审签和归档;负责实施高新区土地平整和基础设施建设;承办区委、区政府和璧山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206,251.10万元,支出总计206,251.10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146,004.88万元、下降41.45%,其减少收入的主要因素是:工业用地及商住用地出让减少,导致基金收入大幅度减少。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97,851.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7,851.50万元,占100.00%,无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04,979.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9.69万元,占0.59%,比上年的878.73万元增加320.96万元,增长率为36.53%,其增长的主要因素是单位人员调资、绩效高出部分的发放等等;项目支出为203,779.51万元,占99.41%;比上年的342977.64万元减少139198.13万元,减少40.59%,其减少的主要因素是财政体制结算的调整和对已完成建设并开始投产的企业的政策性补贴(即产业发展资金)以及拆迁安置、公租房、廉租房建设等项目的支出较大幅度减少;本年度无经营支出。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271.90万元,较上年减少7,127.7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末支付工程账款增多。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97,851.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4,404.48万元,下降43.8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高新区辖区内已完成建设并开始投产的企业的政策性补贴(即产业发展资金)以及拆迁安置、公租房、廉租房建设等项目较大幅度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4,116.79万元,增长1,340.5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财政体制结算的调整,高新区的项目支出未纳入年初财政预算。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4,979.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8,877.18万元,下降40.3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高新区辖区内已完成建设并开始投产的企业的政策性补贴(即产业发展资金)以及拆迁安置、公租房、廉租房建设等项目较大幅度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1,244.49万元,增长1,392.42%,主要原因是财政体制结算的调整,高新区的项目支出未纳入年初财政预算。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13.75万元,占0.7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2.84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调资、绩效高出部分的发放等;科学技术支出2,500.00万元,占1.2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00.0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5,476.49万元,占7.5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476.4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80,740.70万元,占88.1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1,072.7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44.23万元,占0.1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4.23万元,以上几项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增加的原因均是因财政体制结算的调整,所涉及项目支出年初未纳入财政预算造成的;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30.84万元,占0.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2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单位新增加人员5名;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5.20万元,占0.0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17万元,主要原因是在划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时,单位用自有资金缴纳;住房保障支出4,237.98万元,占2.0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86.17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体制结算调整,本年度公租房、廉租房建设项目年初未纳入财政预算;本年度无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商业服务业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海洋气象支出、粮油储备物资支出、其他支出、债务还本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99.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47.23万元,较上年增加216.7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单位增人增资,绩效高出部分的发放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事业人员的绩效工资、绩效高出部分等。公用经费252.46万元,较上年增加104.16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新增办公设备、设施,同时物价上涨等造成的,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咨询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36.2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8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85万元,减少9.39%,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办法》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 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90万元,主要用于因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因招商引资接送客商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油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减少0.4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并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因而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2017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无公务车购置费

2017年度,本部门公务接待费为127.3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有意来璧投资办企业的客商和其他省市相关单位来我部门学习调研城市建设及经济建设发展等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3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37万元,减少9.38%,主要原因: 一是我单位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办法》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对接待标准作了严格的规定,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950批次,共计9,520人,无国内外事接待和国(境)外公务接待。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33.79元,车均维护费1.48万元。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团组,无公务用车购置,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2.4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邮电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104.16万元,增长70.2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以及差旅费标准的上调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车6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账面总价值为787977元,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95.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67.36万元,主要包括党群中心多媒体购置、人才公寓家具家电及办公设备设施购置等,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28.35万元,包括规划环评服务采购、中意创新产业园建设方案服务采购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2017年,我单位尚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今后将在这方面加强管理。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 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 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 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 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 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 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 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联系方式:023-41407196

      

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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