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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交通委员会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璧山区交通委员会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交通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交通行业发展计划,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根据国家、市、区的总体布局及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交通枢纽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

3、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综合平衡全区交通运力,负责全区公路、铁路、民航、水运等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衔接协调工作。承担市级及以上公路、铁路等重大项目的建设协调。对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负责交通战备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市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政策以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承担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建设市场的监管责任。负责公路养护、航道养护和维护。负责交通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
     5、承担全区公路路政和运政管理的责任。负责全区客货运输行业管理及城乡客运、出租汽车、搬运装卸、运输服务、联运服务、集装箱运输、旅游汽车、汽车维修、车辆技术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及驾驶学校行业管理。
     6、承担航运运政、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全区船舶检验、船舶驾驶证照审核、水运设施维护及航道养护等水运行业的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负责交通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交委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8、推动交通行业科技进步,负责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行业的推广和应用。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和管理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指导交通行业职业技能和培训工作。
     9、指导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配合全区交通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10、承担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责任,负责交通行业宣传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现设置有办公室、财务科、法安科、运管科、建管科。核定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机关工勤编制1人;实有在职职工14人,其中在职行政干部13人,机关工人1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71989.66万元,支出总计65902.48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70645.25万元、下降49.53%;支出减少76732.36万元,下降53.80%,主要是2016年安排成渝高速复线、黛山大道、公路应急服务中心建设等项目土地费用。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71989.66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65902.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8.17万元,占0.48%;项目支出65584.31万元,占99.52%,项目支出主要是黛山大道北段征地拆迁资金、九永高速征地安置资金、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购买“璧山区农村联网公路一期工程”服务费等。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091.96万元,较上年增加6087.19万元,主要为按照权责发生制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1989.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0645.25万元,下降49.53%。主要是去年安排了成渝高速复线、黛山大道、公路应急服务中心建设等项目土地费用。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5734.24万元,增长342.87%。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黛山大道北段、九永高速征地拆迁安置资金44864.17万元,购买“璧山区农村联网公路一期工程”服务费1016万元等。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5902.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6732.36万元,下降53.80%。主要原因是去年安排了成渝高速复线、黛山大道、公路应急服务中心建设等项目土地费用。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647.06万元,增长305.42%。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黛山大道北段、九永高速征地拆迁安置资金44864.17万元,购买“璧山区农村联网公路一期工程”服务费1016万元等。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3.04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1.1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97万元,占0.0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3888.11万元,占81.7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8260.75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1917.24万元,占18.0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447.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10万元,占0.02%,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8.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0.39万元,较上年减少33.41万元,          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划归社保发放退休费;公用经费47.78万元,较上年增加10.83万元,主要原因是发放在职人员车贴列入其他交通费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4.1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0.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5.3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04万元,主要为车辆运行维护费、油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9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4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10.0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到璧山检查指导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9.9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8.9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28批次,103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185元,车均维护费2885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7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公务人员车贴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10.83万元,增长29.32%,主要原因是办公楼维修、伙食费用开支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1辆。

本部门资产总计219429.79万元,负债总计11781.45万元,国有资产总量207648.34万元,流动资产17873.41万元,固定资产338.91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4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更新和职工伙食团设备购置。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410065

重庆市璧山区交通委员会2017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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