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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公路管理所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三定”方案,重庆市璧山区公路管理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编制公路养护和公路大中修工程的规划和计划,负责公路工程的勘测、设计、编制工程概预算,经上级批准后组织实施。

3、定期检查公路工程设施的技术状况,及时有效、保质保量地完成公路养护任务,提高路况质量,保持公路畅通。

4、负责组织或参与公路大中修工程、养护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5、在区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下,参与对乡、村道公路养护计划的审核、养护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及养护质量的检查验收。

6、负责公路的绿化、美化工作,负责对受自然灾害的公路损毁进行应急抢险、抢修工作。

7、推广和应用公路的现代化管养技术,提高公路管养质量和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水平。

8、研究和统计上报公路交通情况。

9、负责培训公路养护专业人员。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区交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璧山区公路管理所设5个科室和4个公路养护站。5个科室:办公室、财务科、建设与养护管理科、安全科、劳动工资科。4个公路养护站:璧城公路养护站、璧南公路养护站、璧北公路养护站和隧道养护站。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度收入总计4,743.75万元,支出总计4,743.75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723.85万元、增长18.01%,主要原因是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预算结转,市级补助转移支付资金、公路养护费用等增加。

我单位2017年度收入合计4,641.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41.68万元,占100.00%。

我单位2017年度支出合计4,267.82万元,其中:基我支出2,832.30万元,占66.36%;项目支出1,435.52万元,占33.64%。

我单位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75.93万元,较上年增加464.29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级补助项目资金结转下年使用(由于项目正在实施,未达到计量支付条件,待下年达到支付条件时继续使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641.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30.52万元,增长15.72%。主要原因是公路养护费用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8.94万元,增长4.4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公路养护经费。

我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177.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9.12万元,增长4.22%。主要原因是公路养护费用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5.35万元,下降5.97%。主要原因是个别养护项目未达到计量支付条件,待下年达到支付条件时再支付。

我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29.39万元,占17.4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83.40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从2017年3月起在社保发工资;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3.32万元,占5.1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0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城乡社区支出292.93万元,占7.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2.93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养护项目经费;交通运输支出2,850.50万元,占68.2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46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市级专项补助资金转移支付等;住房保障支出91.24万元,占2.1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34万元,,主要原因是调资公积金相应调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我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我支出2,741.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94.16万元,较上年减少100.2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我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公用经费247.70万元,较上年增加106.68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业务量增大,所需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车辆运行费等相应运行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劳务费、工会经费、日常维修维护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7.8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8.1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接待、加强公务车管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1.98万元,主要原因是:一、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严格控制非必要支出;二、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三、规范公务接待活动,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使得“三公”经费支出明显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人员出国,故无出国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不需购置公务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96.62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应急抢险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3.38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和规范公务车管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9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所管辖的公路养护范围点多、面广,分布散,需要长期在路上巡察、工程维护等,确保公路的畅、通、舒、美;另随着车辆购置时间增加,导致维修维护费用增加。

公务接待费1.2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级相关部门到我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和其他区县公路局到我单位调研等发生的接待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4.8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规范公务接待接待范围和标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3.89万元,主要原因是规范公务接待活动,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较年初预算减少,较上年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9辆;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18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我单位人均接待费66.2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5.0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我单位为纯事业单位,故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19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洒水车、清扫车、工程车、压路机等专业车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2.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2.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9.50万元。货物类采购主要是采购灌缝机、高压小弄水车、护栏抢修车、高空作业车、空调、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设备;服务类采购主要是桥梁检测服务费、项目跟踪审计服务费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我所对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0万元。对0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我所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2)我所无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3)我所无以单位为主体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4)我所无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我年度从我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我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我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我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我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我年使用的基我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我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我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我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我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我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联系人张彦,联系电话 023-41420297。

重庆市璧山区公路管理所2017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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