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具体负责实施经区政府批准的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
2、负责辖区内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人力三轮车客运)、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包括客货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等的许可。
3、负责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做好相应的证、牌、单和票据等管理工作。
4、负责对从事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开业、停业、歇业的备案和审批,负责对其进行年度审验、资质等级评定、安全服务质量考核和营业性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维护道路运输市场平等竞争秩序。
5、承担对从事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的责任,依法查处道路运输违法案件。
6、调解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服务质量纠纷。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大宗物资的运输工作。协助做好战备、救灾、抢险等物资的组织运输工作。
7、负责对全区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8、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9、负责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的市场调研、信息收集、信息发布、统计和上报,经验交流和推广,并对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协会进行指导。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区交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以上职责,重庆市璧山区道路运输管理所设8个科室和3个基层运输管理站(队)。8个科室:办公室、财务科、运输管理科、公共交通管理科、安全监督科、汽车维修管理科、驾驶培训管理科、法规科。3个基层运输管理站(队):璧城道路运输管理站(挂璧城交通运政稽察中队牌子),璧南道路运输管理站(挂璧南交通运政稽察中队牌子)、璧北道路运输管理站(挂璧北交通运政稽察中队牌子)。
(三)人员编制
重庆市璧山区道路运输管理所事业编制为30名,截止2017年12月31日在岗在编28名,(干部25名,工人3名)。其中:支部书记所长1名,并兼任区交通运政稽察大队队长,副所长3名,科长(主任、站长)11名。经费性质为财政全额补助。
按照上级要求聘用35名运政协勤人员。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6,153.86万元,支出总计6,153.86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1,411.49万元、增长29.76%,主要是本区交通运输业的需要对公交特殊人群的补贴,以及对企业政策性补贴.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6,153.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53.86万元,占100.00%;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6,141.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5.35万元,占10.67%;项目支出5,486.14万元,占89.33%;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2.37万元,较上年增加12.37万元,年末结转12.37万元财政应返还额度为市级资金燃油补贴。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153.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81.11万元,增长37.59%。主要是本区交通运输业的需要对公交特殊人群的补贴,以及对企业政策性补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96.59万元,增长231.34%。主要是本区交通运输业的需要对公交特殊人群的补贴,以及对企业政策性补贴。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141.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66.86万元,增长37.2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84.22万元,增长230.67%。主要是本区交通运输业的需要对公交特殊人群的补贴,以及对企业政策性补贴。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1.91万元,占1.5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7.6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5.12万元,占0.5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98.24万元,占11.3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修建公交站亭403.23万元,规模上企业补贴295万元;交通运输支出5,293.53万元,占86.1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21.15万元,主要原因主要是本区交通运输业的需要对公交特殊人群的补贴,以及对企业政策性补贴;住房保障支出22.70万元,占0.3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7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55.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97.67万元,较上年增加70.6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157.67万元,较上年减少39.47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加强了管理节省了日常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0.7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8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今年未新购公务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4.39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运政安全检查,日常运政执法检查执勤苦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6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36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加强了车辆管理,厉行节约。
公务接待费6.3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68万元,上年支出数减少0.45万元,为相关部门以及市内各区县交流接待。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未安排因公出国;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车保有量为9辆;国内公务接待225批次,1,32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7.88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7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7.6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护修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了39.47万元,下降20.02%,主要原因是加强办公用品采购管理,日常报销审批管理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8辆,包括1辆2016年车改前由机关事务局收回,但未过户,其余7辆包括电动巡逻车3辆、运政执法及安全检查车4辆。单价均在50万以下。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9万元。主要是采购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等,均列入了本年政府采购预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尚未进行预算绩效管理。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426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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