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客货运输中心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璧山区客货运输中心的职能是:面对社会,对外开放,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管理,服务综合性能检测,以社会效益为目的。
(二)机构设置。:现设置有办公室、财务科、安全科、璧山站、青杠站、八塘站、丁家站、检测站。核定编制23人,实有在职职工23人,退休人员13人,另聘临时工89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802.90万元,支出总计802.90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83.88万元、下降9.46%,主要原因是客运市场萎靡,营运车辆大幅度减少以及本单位削减临时工15人。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801.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1.89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802.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3.87万元,占69.01%;项目支出248.75万元,占30.99%。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28万元,较上年减少0.7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车辆检测站一些设备到达检定检测期,增加检定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01.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4.68万元,下降9.55%。主要原因是客运市场萎靡,营运车辆大幅度减少以及本单位削减临时工15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1.83万元,增长23.36%。主要原因是因全区工资调标,人员工资上涨导致支出增长。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02.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3.16万元,下降9.39%。主要原因是客运市场萎靡,营运车辆大幅度减少以及本单位削减临时工15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2.56万元,增长23.47%。主要原因是全区工资调标,人员工资上涨导致支出增长。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8.00万元,占9.7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11万元,主要原因是临时工减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18万元,占3.2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56万元,占0.5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5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委托业务费4.56万元;交通运输支出678.07万元,占84.4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7.84万元,主要原因是全区工资调标,人员工资上涨导致支出增长;住房保障支出15.81万元,占1.9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1名。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3.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0.86万元,较上年减少110.34万元,主要原因是将临时工工资纳入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劳务费中。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7.55万元、津贴补贴12.1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8.18万元、绩效工资143.2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6.3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0.5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3.28万元、退休费39.11万元、住房公积金15.8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63万元。公用经费143.01万元,较上年增加33.38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48.78万元、印刷费2.43万元、咨询费0.94万元、水费2.33万元、电费11.06万元、邮电费9.66万元、差旅费44.78万元、培训费0.92万元、公务接待费5.13万元、工会经费4.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4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62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2.5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4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和公务车修理费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3.92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单位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我单位没有人员出国,故无出国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我单位未购置公务车,故无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41万元,主要用于各区乡车站安全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5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95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维修费增加。
公务接待费5.1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渝璧机动车辆技术检测站相关单位对检测站的车辆检测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87万元,主要原因是检测站因技术原因取消车辆综合检测业务,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4.87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61批次,49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3.09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8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我单位为纯事业单位,故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渝璧机动车辆技术检测站碳平衡油耗仪。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我单位没有开展预算绩效评审。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李梅 023-41406522,手机13883361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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