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璧山区大兴小学校地处璧山区西南部的大兴镇永生街;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是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璧山区大兴小学校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学,贯彻执行区教委等上级部门的行政规章制度。组织开展本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和教育教学改革,科研兴教,科研兴校,负责对本校教育教学业务的具体管理,负责教育,教学管理及教研教改工作,全力推进素质教育实施。
(二)机构设置。
机构人员情况: 2016年单位在职事业编制为73人,实有72人,退休教职工96人,财政遗属供养人员11人。小学26个教学班,963名学生;幼儿教学班3个,幼儿学生84名。
机构人员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2017年单位在职事业编制为46人,实有46人,退休教职工36人.2017年单位在职事业编制为73人,实有72人(合并同心小学、梅江小学),退休教职工96人(合并同心小学、梅江小学)。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951.75万元,支出总计1,951.75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999.68万元、增长105.00%,主要原因是2017年人员调资和原重庆市璧山区梅江小学校和重庆市璧山区同心小学校合并到大兴小学。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946.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46.99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911.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66.15万元,占97.64%;项目支出45.12万元,占2.36%。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0.48万元,较上年增加39.18万元,主要原因是学校零星维修款已经完工未支付33,751.19元,学校权责371,003.3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946.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05.29万元,增长106.75%。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和2017年原重庆市璧山区梅江小学校和重庆市璧山区同心小学校合并到大兴小学。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4.14万元,下降6.45%。主要原因是学校合并同心小学、梅江小学是部分人员调出。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11.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60.50万元,增长101.02%。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和2017年原重庆市璧山区梅江小学校和重庆市璧山区同心小学校合并到大兴小学。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9.86万元,下降8.16%。主要原因是学校合并同心小学、梅江小学是部分人员调出。。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外交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国防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教育支出1,372.67万元,占71.8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9.8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和2017年原重庆市璧山区梅江小学校和重庆市璧山区同心小学校合并到大兴小学;科学技术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34.48万元,占17.5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17.56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教师纳入社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2.62万元,占6.4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8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节能环保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农林水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金融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1.50万元,占4.2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7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和2017年原重庆市璧山区梅江小学校和重庆市璧山区同心小学校合并到大兴小学;粮油储备物资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其他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66.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53.22万元,较上年增加864.6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原重庆市璧山区梅江小学校和重庆市璧山区同心小学校合并到大兴小学。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312.93万元,较上年增加105.5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原重庆市璧山区梅江小学校和重庆市璧山区同心小学校合并到大兴小学,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5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5万元,主要原因是学校合并梅江小学、同心小学减少机构。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84万元,主要原因是合并同心小学、梅江小学。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接待费4.5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5万元,主要原因是同心小学、梅江小学合并减少机构,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84万元,主要原因是同心小学、梅江小学合并。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45批次,57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9.79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8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学校打印机、办公电脑、学校教学楼改造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0个,涉及支出预算0元。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0个,涉及支出0元。我单位没有开展重点绩效评估。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部门决算公开统一由璧山党政信息中心公开,提供能有效沟通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23-4155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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