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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璧山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璧山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财政全额补助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处级,设内设机构7个,分别为综合科、失业保险科、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管理科、农村劳务开发科、就业指导科、就业训练科(挂重庆市璧山区就业训练中心牌子)、创业指导服务科。

(一)单位职能职责

  1、组织实施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乡就业创业工作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监测体系,控制失业率。

  2、贯彻落实就业创业有关政策和失业保险法律法规,提供公益性就业创业服务,对就业困难群体和重点群体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按规定使用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承担失业保险有关经办服务工作。

  3、负责农村劳务开发就业工作;组织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并有序流动;发展劳务经济,牵头协调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促进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同质均等。

  4、面向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就业创业等职业培训,承担职业能力建设相关业务经办工作;指导就业培训中心建设。

  5、指导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平台、人力资源基础台账建设及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

  6、承担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就业服务及就业见习相关工作。

  7、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日常管理,为用人单位、求职者提供招聘、求职等服务,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人事代理及流动党员管理服务。

  8、加强信息化建设,开展城乡就业统计及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区人力社保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璧山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财政全额补助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处级,核定事业编制26名,领导职数4名(1正3副),实有在职人员26名,退休人员10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662.20万元,支出总计662.20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38.59万元、下降5.51%,是单位信产补贴资金减少;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662.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2.20万元,占100.00%;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655.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3.37万元,占79.85%;项目支出132.09万元,占20.15%;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75万元,较上年减少174.7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结余资金上缴财政。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62.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7.79万元,增长67.90%。原因是上年支出使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200多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55.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6.11万元,增长26.21%。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的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09.78万元,占93.0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9.44万元,年初预算的信产补贴资金未使用.;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66万元,占3.9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02万元,占3.0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2万元,因缴费基数提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3.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3.43万元,较上年增加145.83万元,新增人员3人、16名职工工资晋升和全体职工津贴标准的提高。公用经费129.94万元,较上年增加34.15万元,增加人员3人业务费用和职工中午餐费。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0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99万元,因厉行节约所致,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93万元,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 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5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 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是因单位没有人员出国。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 本年单位未购入车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24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7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2万元,加强公车管理,减少车辆出行。

公务接待费0.77万元,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和审计检查部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2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91万元,因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85人,其中: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0.78元,车均维护费2.6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9.9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用品购置7.7万元、水电费4.3万元、通讯费3.9万元、差旅费26.87万元、劳务费23.4万元、交通补贴19.7万元、工会经费3.2万元、职工福利2.5万元、维修费2万元、会议和培训1.8万元、车辆运行费3.6万元、中午餐费等其他支出30.3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其他用车根据汽车用途情况进行说明)。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70万元,其中:购置办公电脑、打印机等支出5.70万元、购信产补贴审核软件支出10.0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0万元。对0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我局以有限资金完成工作任务,取得好的效果。

五、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联系人:代忠文  电话:41699600

重庆市璧山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2017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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