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卫生和计划生育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
(2)负责拟订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拟订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收集上报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工作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技术、质量、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和市基本药物目录,组织遴选全区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制定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的采购、配送、结算、使用的监管和实施办法。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重庆市补充药物目录市内生产药品的鼓励扶持政策。
(8)贯彻执行生育政策,组织实施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制定并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实施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2)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指导镇街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上级要求,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15)拟订全区中医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6)负责区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在我区召开的国际性、国家、市和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17)承担重庆市璧山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重庆市璧山区干部保健委员会、重庆市璧山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重庆市璧山区统筹人口发展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8)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内设机构: 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审计科、医政医管科、中医科、公共卫生科、爱国卫生科、卫生应急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法规科、规划发展与信息科、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内设机构为正处级。按照有关规定设置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监察室。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2,228.22万元,支出总计12,228.22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5,239.16万元、增长74.96%,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行政运行经费增加161.9万元,比2016年增长42%,是因为2017年年初补发2016年公务员平时考核经费以及17年增加车贴补助等;二是增加上级拨付离休村医补助款295万;三是2016年公卫经费统一由财政支付,2017年公卫经费安排到卫计委统一分配增加4900多万元;四是计生经费2017年收入4588.77万元,比2016年增加568.77万元,增长14.15%。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2,013.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013.48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0,109.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7.66万元,占7.69%;项目支出9,331.68万元,占92.31%;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118.89万元,较上年增加1,697.93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本年户籍人口比例本年预拨80%,剩余部分到下年清算体检人次拨付,另部分项目暂未实施完成,经费无法分配结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2,013.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88.93万元,增长93.00%。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行政运行经费增加161.9万元,比2016年增长42%是因为2017年年初补发2016年公务员平时考核经费以及17年增加车贴补助等;二是增加上级拨付离休村医补助款295万;三是2016年公卫经费统一由财政支付,2017年公卫经费安排到卫计委统一分配增加4900多万元;四是计生经费2017年收入4588.77万元,比2016年增加568.77万元,增长14.1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60.29万元,下降8.11%。主要原因是2017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2017年1-8月区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改革市级补助预算指标按相关政策补助资金直接下达各相关单位,因前期未确定分配方案,所以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109.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41.23万元,增长53.92%。主要原因是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经费统筹由卫计委核实分配,2016年由财政统一分配到各医疗卫生单位。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64.44万元,下降22.67%。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明确分配后直接安排到相关单位,部分资金为使用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另部分项目暂未实施完成,经费无法分配结转。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65.23万元,占1.6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94万元,主要原因是涉及2017年人员的养老金及年金等部分减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918.97万元,占98.1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53.39万元,主要原因:1是部分项目明确分配后直接安排到相关单位;2是部分资金为使用上年结转结余资金;3是另部分项目暂未实施完成,经费无法分配结转。住房保障支出25.14万元,占0.2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1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期间退休人员6人,追减预算指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77.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57.90万元,较上年增加65.2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2016年-2017年度月优秀考核等次以及工资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考核、公务员平时考核、交通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219.76万元,较上年增加77.66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租赁费、公务车交通费会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及服务支出等。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118.89万元,较上年增加1,697.93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本年户籍人口比例本年预拨80%,剩余部分到下年清算体检人次拨付,另部分项目暂未实施完成,经费无法分配结转。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4.4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4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节约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49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1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 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86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4万元,主要原因是以节约为主,减少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64万元,主要是减少1辆公务用车。
公务接待费9.6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各部门督导检查我区卫生计生工作,其他单位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0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86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降低开支以节约为主。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实际使用公务1辆;国内公务接待175批次,1,71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 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5.97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6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9.7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用于办公耗材,刊订报刊等;差旅费用于补助机关人员到市级会议等和各街镇检查工作伙食补助等;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维护、清洁劳务卫生志编制劳务等、其他交通补贴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77.66万元,增长54.65%,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增加24.00万,增长150%,用于购置办公耗材,会议等印刷,报刊刊订等,其他交通补贴增加20.00万左右,主要原因是车贴于2016年10月份实施,实际补贴3个月,2017年补贴12个月,所以较上年增长319%,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实际使用1辆,其他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9.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5.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3.2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基层医疗单位专用设备购置(全自动生化分析仪、DR尿液分析仪、牙科治疗椅等),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9.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5.0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4.00万元。2017年较2016年增长134%,主要原因是2016年设备采购分批采购部分在2017年采购支付。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估,涉及资金4319.87万元,主要对2017年度璧山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项目执行、项目效果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下简称“家医”)等情况进行了公平、公正、公开的评估,从中肯定工作,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优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标,确保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和健康民生工程让老百姓获得更多更优的健康实惠,从而全面提升全民的健康素质。评估结果作为璧山区2017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结算的重要依据。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319.87万元,执行数为3983.87万元,完成预算的92%。
(2)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各单位评估结果总体情况,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情况(100分)
按照璧山区卫计委提供指标体系。2017年度璧山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情况单位总排名:
(1)八塘镇卫生院(86.707分);(2)健龙镇卫生院(85.767分);(3)广普镇卫生院(85.662分);(4)三合镇卫生院(84.217分);(5)福禄镇卫生院(83.698分);(6)大兴镇中心卫生院(82.955);(7)七塘镇卫生院(82.27分);(8)正兴镇卫生院(82.119分);(9)青杠街道卫生院(81.237分);(10)来凤街道中心卫生院(79.902分);(11)璧泉镇卫生院(79.203);(12)壁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8.445分);(13)丁家街道卫生院(77.16分);(14)大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6.678分);(15)河边镇卫生院(63.329分)。
(3)各项目实施总体情况、项目执行总体得分情况
(1)居民健康档案(5分):总平均分3.499分;广普镇卫生院为第一名;
(2)健康教育(5分):总平均分4.16分;壁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兴镇中心卫生院为并列第一名;
(3)预防接种(7分):总平均分6.209分;壁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第一名;
(4)0~6岁儿童健康管理(5分):总平均分4.472分;璧泉镇卫生院为第一名;
(5)孕产妇健康管理(5分):总平均分4.624分;璧泉镇卫生院为第一名;
(6)老年人健康管理(6分):总平均分4.321分;广普镇卫生院为第一名;
(7)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7.5分):总平均分5.1分;广普镇卫生院为第一名;
(8)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7.5分):总平均分4.998分;正兴镇卫生院为第一名;
(9)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6分):总平均分5.463分;福禄镇卫生院、健龙镇卫生院为并列第一名;
(10)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4分):总平均分3.859分;福禄镇卫生院、八塘镇卫生院、大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并列第一名;
(11)中医药健康管理(5分):总平均分4.568分;八塘镇卫生院、来凤街道中心卫生院、健龙镇卫生院、三合镇卫生院为并列第一名;
(12)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5分):总平均分4.641分;壁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七塘镇卫生院、大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八塘镇卫生院并列第一名;
(13)卫生监督协管(5分):总平均分4.127分;青杠街道卫生院为第一名;
(14)组织管理(5分):总平均分4.135分;壁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广普镇卫生院并列第一名;
(15)项目宣传(2分):总平均分1.687分;壁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八塘镇卫生院、来凤街道中心卫生院、健龙镇卫生院、丁家街道卫生院、广普镇卫生院均得满分。
(16)家庭医生签约服务(5分):总平均分3.339分;广普镇卫生院为第一名;
(17)经费管理(5分):总平均分4.6分;除正兴镇卫生院、河边镇卫生院、大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青杠街道卫生院、大兴镇中心卫生院外其他10个单位均得满分。
(18)知晓率(5分)::总平均分3.533分;最高分为青杠街道卫生院,最低分为广普镇卫生院;
(19)受益率(5分):总平均分2.622分;最高分为八塘镇中心卫生院,最低分为来凤街道中心卫生院、璧城街道卫生院、大路街道中心卫生院、河边镇卫生院。
(4)基层单位考核情况(100分)
表1-1 璧山区2017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估结果汇总表—基层卫生机构
排名 |
单位 |
合计 |
1 |
八塘镇卫生院 |
86.707 |
2 |
健龙镇卫生院 |
85.767 |
3 |
广普镇卫生院 |
85.662 |
4 |
三合镇卫生院 |
84.217 |
5 |
福禄镇卫生院 |
83.698 |
6 |
大兴镇中心卫生院 |
82.955 |
7 |
七塘镇卫生院 |
82.27 |
8 |
正兴镇卫生院 |
82.119 |
9 |
青杠街道卫生院 |
81.237 |
10 |
来凤街道中心卫生院 |
79.902 |
11 |
璧泉镇卫生院 |
79.203 |
12 |
壁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78.445 |
13 |
丁家街道卫生院 |
77.16 |
14 |
大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66.678 |
15 |
河边镇卫生院 |
63.329 |
平均分 |
79.957 |
(5)主要产出和效果:
项目实施值得肯定的方面
(一)领导重视,处处可见
从区卫计委主要到一班子成员、从区属专业机构领导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长(主任),观念新,意识强,总体上都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作为单位业务工作的重点任务,组织认真实施,工作有力度,整体工作成效明显。特别是八塘镇卫生院的分管院长高定梅专业测试85分居全区第一;璧城、璧泉街道等卫生院的领导重视基本公卫工作,整个工作提升较好。
(二)指导督导,尽力服务
区属专业公共卫生指导机构在学习、熟悉《规范》上总体用心用力,提升了自我能力;到基层指导、督导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使基层服务能力得到了提高,部分项目指导成效明显。
(三)基层努力,全力服务
绝大多数基层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员尽心尽力服务,有些项目成效明显,整体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
(一)单位领导对基本公卫重视仍有差距
少部分单位领导没有将基本公卫与基本医疗放在同等位子,在人员安排、绩效分配等方面重医疗轻公卫表现较为明显;个别领导对《规范》学得不深不透,从而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统筹管理乏力,监管力度不够;有的领导对本单位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实情撑控不够,以至单位基本公卫成效较差。
(二)指导机构有的项目精准指导仍有差距
个别区属专业公共卫生指导机构对自身专业《规范》不熟悉,指导督导能力不强,特别是对如何实施的具体规范不细不具体,致使有的基层机构服务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较差;有的指导机构工作效率较低,指导基层整改问题能力弱,导致本专业基层问题相对较多。
(三)公共卫生服务人员服务能力有的较低
少数基层机构的公卫人员对《规范》以及国家、市、区上的各种要求的政策学习不深不透,有许多公卫人员连《规范》书都没有,所查的村医手中均无《规范》之书。有的执行得也较差,如慢病、家医等项目;有的公卫人员业务不熟,有的编造虚假资料应对评估;有的服务资料不能展示真实痕迹,简单从事等等,影响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
(四)村级健康知识专栏无处可放
有的村级行政组织不让健康知识专栏张贴在村级服务中心范围内,影响村民获得健康知识。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 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 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 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 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 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 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 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卫计委财务审计科023-41416081
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决算公开表(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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