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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璧山区疾控中心承担着全区的疾病控制工作任务,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防疫保障,疾病监测、疾病防治研究、疾病预防与控制、卫生检验检测等。我中心为全额拨款的独立编制事业单位,我中心编制人数为51人,年末实有人数46人,离休1人,退休26人。

(二)机构设置。

我中心现设有办公室、财务科、技术管理科、疾控科、职业卫生科5个内设科室。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中心2017年度收入总计1992.39万元,支出总计1896.45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176.89万元、下降4.35%,主要原因是支出减少,购买的设备较上年减少。

  本中心2017年度收入合计1,992.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92.39万元,占100.00%。

  本中心2017年度支出合计1,896.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9.67万元,占75.39%;项目支出466.78万元,占24.61%。

本中心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50.47万元,较上年减少87.56万元,主要原因是收回两年以上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992.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72万元,增长2.61%。主要原因是绩效工资、人员变动。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49.29万元,下降24.58%。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本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96.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7.60万元,下降10.72%。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45.24万元,下降28.21%。主要原因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52万元,占8.3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0.6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94.20万元,占89.3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70.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74万元,占2.3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5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29.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18.38万元,较上年增加88.37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调整工资、绩效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有单位离退休、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死亡抚恤、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公用经费611.29万元,较上年增加551.45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办公耗材上涨、多用于项目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中心“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1.3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6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4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中心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未安排人员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未购置公务车辆。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0.4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油费、路桥费、保险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5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47万元。

公务接待费10.9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工作指导,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1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控制陪餐人数。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3万元,控制接待次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中心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69批次,83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中心人均接待费130.04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7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我中心为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中心共有车辆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疫苗运输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4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3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电脑、打印机、医疗设备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我中心未实行预算绩效管理。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410932

重庆市璧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7年决算说明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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