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和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医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医疗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坚持公益性,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疾病预防 、健康教育等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承担医学生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继续医学教育等;开展临床医学研究,推动医学科技成果转化;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和政府重大活动医疗保障任务;支援边远、贫困地区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助及医疗卫生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医院设置人力资源部、医务科、护理部等17个行管职能科室,医技科室10个、临床35个科室。2017年末在岗职工1291人,离退休人员151人。在岗职工中,在编517人,聘用758人,返聘12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挂职4人。
二、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65,464.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37.34万元,占15.64%;事业收入55,114.30万元,占84.19%;其他收入112.69万元,占0.17%。
2017年度支出合计62,599.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279.91万元,占67.54%;项目支出20,319.57万元,占32.46%。
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864.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万,较上年增加6万元,事业结转2858.8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事业收支纳入预算决算范围。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0,237.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614.18万元,下降57.08%。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未纳入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360.38万元,增长445.42%。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迁建项目债务贴息及偿债资金项目支出。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231.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642.52万元,下降57.14%。主要原因节能环保未纳入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决算数中,由于年中追加迁建项目债务贴息及偿债资金项目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354.38万元,增长445.10%。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1.38万元,占0.6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加强了预算计划执行力度;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124.66万元,占59.8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88.9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城乡社区支出4,045.30万元,占39.5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67.23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迁建项目债务贴息预算安排。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39.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39.22万元,较上年减少2,367.7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起退休人员退休金等纳入社保管理,以及2017年3月起在编人员工资退出财政统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缴纳等。公用经费0.00万元,较上年减少1,390.52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未安排我院公用经费预算。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医院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9.7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23万元。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三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5.71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等用车所需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2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对车辆维修进行了严格审核,对油耗进行追踪管控。
公务接待费24.0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级部门和单位人员,接待市内外其他医院来院学习、交流人员以及上级医院专家来院创建检查指导所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94万元,主要原因是各部门各科室在涉及接待费用申报、审批等环节采取系列措施严控接待费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480批次3330人次,人均接待费72.25元。医院一般公务用车3辆,迁建项目公务用车1辆,车均维护费3.9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本单位为事业单位,2017年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医院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迁建项目公务用车1辆,急救专用特种车辆6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85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5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医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154.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488.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7.5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58.1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医疗设备、办公家具、整体搬迁项目等支出。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2017年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41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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