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
2、开展救灾准备工作,建设和管理救灾备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在辖区内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3、开展卫生救护和防病常识的宣传普及,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基层组织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
4、开展社会服务及社区红十字会服务工作 ,组织会员、志愿工作者在社区开展社会服务、宣传培训、募捐救助等活动。
5、推动遗体(器官)捐献工作,开展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救助工作,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救助工作。
6、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会青少年活动。
7、建设和管理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重庆分库璧山工作站,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
8、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并进行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自主处理募捐款物。
9、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和重庆市红十字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璧山委发〔2014〕18号文件精神,设置重庆市璧山区红十字会,正处级。璧山区红十字会为参公群团,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现有工作人员5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38.00万元,支出总计138.00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27.48万元、增长24.86%,主要原因是支出增加公务员平时考核,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38.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8.00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34.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88万元,占86.40%;项目支出18.25万元,占13.6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88万元,较上年增加3.88万元,主要原因是第四季度绩效考核经费未发放,志愿者服务支出还没有结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38.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48万元,增长24.86%。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支出增加公务员平时考核,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3万元,增长2.32%。主要原因是调资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4.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60万元,增长21.35%。主要原因是支出增加公务员平时考核,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5万元,下降0.56%。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减少。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外交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国防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教育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21.72万元,占90.7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14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3月起纳入社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01万元,占5.2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农林水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金融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9万元,占4.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39万元;粮油储备物资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其他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5.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8.39万元,较上年增加22.26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公务员平时考核、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增加行政编制人员1名。公用经费17.49万元,较上年增加10.3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办公费用增加,增加了职工伙食费。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1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8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47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无车辆运行经费。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我单位本年度无出国(境)人员,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公车改革后,我单位无公务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2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公车改革前,我单位有2辆公务用车。
公务接待费0.1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红十字会督导组业务检查,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84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央八项规定后,严格接待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27万元,主要原因是. 中央八项规定后,严格接待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2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5.42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4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机关网络建设、水电支出、办公耗材支出、差旅伙食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10.36万元,增长145.23%,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我会未开展预算绩效评价。
(2)绩效目标自评结果:无。
(3)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无。
(4)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无。
五、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8167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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