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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园林绿化管理所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璧山区园林绿化管理所的职能是: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关于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城区规定范围内的绿化建设;承担城区绿化的日常维护;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璧山区园林绿化所为独立编制事业机构,事业人员编制38人,年末在职人员36人,退休人员13。人员变动情况为:2017年10月调入人员1名(孙银锋),12月退休1名(吴禄秀)。退休人员11月死亡1人(曹登容)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2,361.63万元,支出总计2,361.63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147.82万元、增长6.68%,主要原因是城区面积扩大,绿化管护面积增加,增加绿化维护支出。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355.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55.25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361.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3.68万元,占26.83%;项目支出1,727.94万元,占73.17%。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355.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1.44万元,增长6.39%。主要原因是城区面积扩大,绿化维护面积及用工增加,苗木补植及绿化维护量增大。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9.46万元,下降7.4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绿化维护费及草花款预算760万元,部分苗木及草花未完成验收程序,未能及时支付。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55.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1.44万元,增长6.39%。。主要原因是城区面积扩大,绿化维护面积及用工增加,苗木补植及绿化维护量增大。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9.46万元,下降7.45%。主要原因是部分苗木及草花未完成验收程序,未能及时支付货款。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38万元,占0.4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38万元,我所因行道树倒伏导致车辆及人员受伤等发生赔偿支出。因外交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国防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教育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5.84万元,占4.0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16万元,2017年在职人员退休1名,退休人员死亡1名减少社会保障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17万元,占1.7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一名职工退休;节能环保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182.09万元,占92.6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3.49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苗木及草花未完成验收程序,未能支付货款;农林水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金融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76万元,占1.1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调整薪级工资部分未能及时核实补缴住房公积金;粮油储备物资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其他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27.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93.66万元,较上年增加180.1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工调整岗位及薪级工资,增加了在职人员绩效高出部分。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公用经费33.65万元,较上年增加12.36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用品及耗材增加、邮电增加的原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水费、电费、工会经费。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1.0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93万元,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减少了接待费的预算安排,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5.8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所严格用车制度,尽量减少公车使用频率,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公务接待费下降。四是今年没有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今年没有安排出国出访人员。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没有购买车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9.9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购买绿化洒水车1辆,今年没有购买车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9.91万元,主要用于绿化维护用洒水车的燃油及维修费用,市内因公出行、区内绿化巡查工作,公园建设、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9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91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夏持续高温天气,抗旱保苗任务重,洒水车燃油增加。

公务接待费21.1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前来我区学习公园建设及绿化管护工作周边同行单位,以及我所绿化临时工在加班时间的盒饭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84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8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接待审批程序。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135批次,1,62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30.06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6.2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7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绿化维护用洒水车及巡查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6.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2.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6.4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6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绿化苗木、草花、农药、肥料及生物防控技术服务。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我单位没有开展预算绩效评审工作。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办公电话023-41430754”)。

重庆市璧山区园林绿化管理所2017年决算公开表(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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