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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路灯管理所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璧山区路灯管理所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璧山区路灯管理所为区城市管理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关于路灯灯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城区规定范围内的路灯灯饰建设;城区路灯、灯饰日常使用、维护维修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我单位独立编制机构为1个,人员编制13人(实有人数13人),退休职工1人,临聘人员28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2,429.04万元,支出总计2,429.04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263.36万元、增长12.16%,主要原因是:城区面积扩大,街道路灯增加,用电量及维护量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411.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11.96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429.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1.19万元,占12.40%;项目支出2,127.85万元,占87.60%;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减少13.88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13.88万元弥补当年超支。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411.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1.11万元,增长11.62%。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城区面积扩大,街道路灯增加,用电量及维护量增加,增加人员绩效高出部分。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9.58万元,增长10.02%。主要原因是:年初电费及维护费预算不足,根据实际情况追加;追加新购置高空作业车预算。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25.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4.05万元,增长12.74%。城区面积扩大,街道路灯增加,用电量及维护量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3.46万元,增长10.65%。主要原因是:年初电费及维护费预算不足,根据实际情况追加;追加新购置高空作业车预算。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1.37万元,占10.7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25万元,主要原因是:年末路灯维修材料采购未验收付款;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6.48万元,占1.0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3万元,主要原因是:从2017年3月退休人员纳入社保管理;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78万元,占0.5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115.64万元,占87.2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2.84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电费及维护费预算不足,根据实际情况追加;追加新购置高空作业车预算。住房保障支出9.57万元,占0.3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调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8.0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5.18万元,较上年增加178.5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绩效高出部分。公用经费2.82万元,较上年减少3.98万元,主要原因是:调整到相关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30.4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7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高空作业车2辆,报废1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94.74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增加高空作业车2辆,报废1辆;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我单位没有人员出国,故无出国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96.19万元,主要用于购买高空作业车2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96.19万元,主要原因:增加高空作业车2辆,报废1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1.33万元,主要用于路灯灯饰维护维修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洗车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67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车辆无作业使用,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27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车辆无作业使用。

公务接待费12.90万元,主要用于一是接待相关部门到我单位学习调研路灯灯饰建设及维护维修工作接待支出;二是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三是工作用餐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1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接待、减少陪餐人数,控制接待标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8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接待、减少陪餐人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95批次,1,075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20.02元,车均购置费48.09万元,车均维护费3.5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我单位为纯事业单位,故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高空作业车、工程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5.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2.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3.2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主要用于采购路灯灯饰专用材料及日常维护。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我单位没有开展预算绩效评审,故预算绩效管理无。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41438041

重庆市璧山区路灯管理所2017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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