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璧山区城市管理局的职能是:负责城区区域内的园林绿化、路灯、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及管理、负责城区区域内市政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二)机构设置。
根据以上职责,设内设机构7个:办公室、财务科、市政设施管理科、法规科、建设项目管理科、安全督察科、行政审批科、内设机构为正科级。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6,194.57万元,支出总计16,194.57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31,454.66万元、下降66.01%,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减少了部分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及维护数量。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6,194.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194.57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5,728.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0.74万元,占1.78%;项目支出15,447.69万元,占98.22%;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66.14万元,较上年增加466.14万元,主要原因是年末有部分工程项目不能及时支付而形成的项目资金结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6,194.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454.66万元,下降66.01%。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减少了部分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及维护数量。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862.01万元,增长94.35%。主要原因是在年中陆续追加安排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支出预算7862.01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728.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920.80万元,下降66.99%。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减少了部分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及维护数量。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395.87万元,增长88.76%。
主要原因是部分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在年初不能确定是否建设,故在年初未安排财政拨款预算,在年度中根据项目实施后的具体情况再据实安排的预算拨款。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9.62万元,占0.5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2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标,社保缴费基数增加及本年按上年的社平工资补缴了部分保险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61万元,占0.1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6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缴费基数变动。节能环保支出374.49万元,占2.3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6.68万元,主要原因是在年度中追加了市政建设项目专项经费246.6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4,908.90万元,占94.7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788.01万元,主要原因是在年中追加了市政建设及维护项目专项经费6788.01万元。农林水支出337.17万元,占2.1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4.67万元,主要原因是在年中追加了次级河流清漂及农村垃圾治理工程项目经费334.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64万元,占0.0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0.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3.10万元,较上年增加43.4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标和增加绩效工资。人员经经费中包含有“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7.64万元,较上年减少1.97万元,主要是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减少会议所需的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4.7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8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二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1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本部门属于行政执法部门,增加了综合执法车辆2辆。增加了2辆公务用车的燃油及运行维护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97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4.31万元,主要用于到各乡镇进行业务工作指导及检查、到市内各区县参加学习城市管理工作因公出行车辆所需的燃油费、过路过桥、维修维护费及车辆保险等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69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定了公车使用制度,严格把关,控制了公务车出车车次和使用次数。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1.6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根据部门职能增加2辆综合执法车辆,加之燃油价格上涨等。
公务接待费40.4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全国及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来璧或来本部门参加学习城市管理工作先进经验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1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52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公务接待陪餐人次及接待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0辆;国内公务接待405批次,4,04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9.99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4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6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1.97万元,下降10.03%,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减少会议所需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环卫专用特种车辆垃圾清运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63.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57.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7.2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84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绿城建设所需的休闲座椅、景观石、苗木、八角四角亭、结缕草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工作。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43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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