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中心卫生院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主要职责任务:预防为主,控制危害地方病、传染病等重大疾病;开展疫情报告和监测工作;及时处理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普及健康教育知识,实施初级卫生保健、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业务等管理工作。
2、具体职责任务:
(1)基本医疗服务
主要是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的基本医疗服务;现场救护和转诊服等服务。
(2)公共卫生服务
主要是坚持预防为主,重点预防控制危害农村居民身体健康的地方病、多发病等重大疾病;开展妇幼保健和残疾人康复工作;慢性病管理服务,开展疫情报告和监测工作;及时处理农村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计划生育指导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综合管理服务
主要是组织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导辖区内诊所、村卫生室业务工作,进行辖区公共卫生管理;协助开展辖区内公共卫生监督工作和技术指导;做好医疗卫生信息统计报告工作,完整、及时、准确报告相关信息,逐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普及健康教育知识,进行爱国卫生指导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我院为卫计委所属正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性质现为财政补助、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 医院房屋面积约8300平方米,现有职工68人,退休职工52人,经批准聘用的临时工12人。设有内科、外科、儿科、妇科、护理部、口腔科、中医科及B超、心电图、放射、检验等科室,共计80张床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2,694.30万元,支出总计2,694.30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181.56万元、增长7.23%,主要原因是年度收入增加,成本开支相应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694.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67.44万元,占91.58%;其他收入226.86万元,占8.42%。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694.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82.46万元,占99.56%;项目支出11.85万元,占0.44%。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与上年相同。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467.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4.90万元,下降1.79%。主要原因是材料支出降低。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69.60万元,增长23.51%。主要原因是年初日常公用经费中的材料经费预算不足。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67.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5.30万元,下降1.80%。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的降低。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69.60万元,增长23.51%。主要原因是年初日常公用经费中的材料经费预算不足。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22.79万元,占9.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1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调资等造成;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92.15万元,占88.8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45.4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日常公用经费中的材料经费预算不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55.6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55.77万元,较上年增加117.8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1,299.83万元,较上年减少113.43万元,主要原因是材料收入降低,材料成本也相应降低,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卫生材料。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8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12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控制接待费用,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接待,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85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
公务接待费0.8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12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单位控制接待费用,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接待,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85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219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0.07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长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7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2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医疗设备及房屋维修。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2)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未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3)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未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电话023-41470034,邮箱30568199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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