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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璧山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璧山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受区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委托,对全区所有在建工程进行质量监督。

1.宣传、贯彻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政策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受区城乡建委委托,按规定权限负责受监工程的质量监督及工程主体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督,依法检查检测受监工程建筑材料。

3.参与受监工程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有关工程质量的投诉。

4.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璧山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为独立编制事业机构1个,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6年年末人员编制共26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26人,退休人员4人。下设办公室、监督室、财务室、检测所等部门。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735.83万元,支出总计735.83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59.16万元、增长8.74%,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及津补贴上调。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735.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5.83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727.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6.80万元,占69.64%;项目支出220.99万元,占30.36%;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8.04万元,较上年增加8.04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执行后还未进行结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35.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4.05万元,增长14.66%。主要原因是年中对人员工资标准进行了上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5.31万元,增长16.7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检测设备老化,维修维护费用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27.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6.01万元,增长13.40%。主要原因是年中对人员工资标准进行了上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7.27万元,增长15.43%。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检测设备老化,维修维护费用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6.32万元,占9.1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58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移交社保管理;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82万元,占3.8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全市社会平均工资上调,社保基数相应上调;城乡社区支出613.00万元,占84.2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3.67万元,主要原因是计量认证评审到期,为满足评审要求对检测所办公室及实验室进行了改造升级,新增部分检测设备;住房保障支出20.65万元,占2.8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9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上调,缴费基数相应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6.8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7.41万元,较上年增加82.87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对人员工资标准进行了上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事业单位平时绩效考核及年终绩效考核等。公用经费139.39万元,较上年增加1.39万元,主要原因是检测设备老化,维修维护费用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咨询费、专用材料费、维修维护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7.2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7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实施,严格内部管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68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本单位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7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2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4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10.5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建委、市质监总站和其他相关部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4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23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80批次,1,23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5.26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2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购置办公设备及检测用仪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我单位2017年未开展预算绩效评审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罗春023-41427880。

重庆市璧山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017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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