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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编制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建设的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推进统筹城乡建设。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研究。

3.负责培育和规范城乡建设投融资市场。按照相关规定,负责建设行政性收费的征收。会同区财政部门管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汇总、编制建设项目资金年度计划,经区政府批准后安排下达,监督城建资金按计划使用。负责区级城建投资(含城建资金、财政资金、政府基金等)形成的城市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

4.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的责任。审查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监督从业行为。培育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建筑初步设计审查审批、施工图审查、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

5.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区建筑业(含室内外装饰装修行业,下同)管理,培育、规范建设市场。审查建筑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监督从业行为。监督管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管理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施工准入。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6.监督管理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审查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监督从业行为。监督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建筑工程交易市场。

7.负责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编制城镇住房建设综合开发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项目转让和项目资本金管理。

8.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

9.负责推进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工作。负责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行业信息化、建筑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成品住宅建设。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

10.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承担建筑节能技术认定,负责建筑节能审查,管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负责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指导新型建材、环保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等的认证、研发,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11.负责全区城乡建设档案归档与管理工作。

12.负责城乡建设系统人才培训工作。指导建筑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璧山区城乡建设委员会为独立核算的行政机构,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2017年设置内设科室7个,编制人员共16人,含工勤人员编制2人,年末在职人员17人,较上年增加2人,主要原因是纪委派驻纪检组人员3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在2017年3月纳入社保管理,年末无退休人员。另管理独立核算下属事业单位3个。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0,962.52万元,支出总计10,962.52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1,861.83万元、下降14.52%,主要原因是在2017年中,政府投资项目相对减少。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0,962.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962.52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9,572.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8.55万元,占4.27%;项目支出9,163.48万元,占95.73%。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390.50万元,较上年增加1,390.5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末财政安排了特色小镇建设、美丽宜居村庄建设、人居环境示范片建设等项目资金,根据区财政局文件要求,我委作了权责发生制处理。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0,962.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61.83万元,下降14.52%。主要原因是在2017年中,政府投资项目相对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22.55万元,增长57.96%。主要原因是财政根据项目进度,年中追加安排了农村危房改造、特色小镇建设、美丽宜居村庄建设、人居环境示范片建设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572.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52.32万元,下降25.36%。主要原因是本年政府投资项目相对减少,同时,我委加强了内控管理,采取了一系列的增收节支措施。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32.05万元,增长37.93%。主要原因是部分建设项目支出财政年初未安排预算,而是按规定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逐步安排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26.86万元,占1.3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2.7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3月,退休人员移交社保管理;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27万元,占0.2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2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变化减少了此项支出;城乡社区支出8,663.72万元,占90.5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22.09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年初财政未安排预算,年中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追加财政资金预算;住房保障支出757.17万元,占7.9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7.86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财政根据农村危房改造进度,追加了财政预算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8.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8.93万元,较上年增加59.33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增加了人员,且人员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务员平时考核、年终绩效考核等。公用经费9.62万元,较上年减少14.1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福利费、公务员公车改革费用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5.6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3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内控管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7.4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1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97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公车改革补助覆盖辖区范围外的因公出行、单位应急事项处置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3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公车管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3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20.6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海绵城市建设专家团、房地产开发、建筑业管理工作会议、房地产、建筑业统计人员培训以及其他省市建设部门学习城市建设管理、城市建设宣传等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3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6.08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107批次,2,572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0.40元,车均维护费2.4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6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福利费、公务员公车改革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14.18万元,下降59.58%,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4.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4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67.8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发电机组、计算机打印机以及政府城市规划设计服务。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41423480。

115重庆市璧山区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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