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2016年群团改革。对残联的部分职能职责进行了调整,现残联的职能职责为:(一)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切实增强残联工作的政治性和残联组织的先进性、群众性,汇聚全区广大残疾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加强对广大残疾人的政治引领和思想引导。切实承担引导广大残疾人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把残疾人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残疾人事业发展道路。
(三)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按照区委和市残联的要求,指导全区基层残联组织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和残疾人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残疾人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的环境和条件。
(四)团结动员广大残疾人干事创业。进一步激发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组织动员广大残疾人积极主动融入社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参与党委、政府各项中心工作,让残疾人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五)突出残联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责。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代表广大残疾人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团结帮助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积极代表和组织残疾人参与协商民主,有序参与基层民主自治和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
(六)拓展残联的组织覆盖。适应人口流动、新兴群体发展等新情况,加强对镇(街道)、村(社区)的残联组织覆盖,在特殊教育学校、开发区(园区)、残疾人服务机构、“两新”组织、福利企业等残疾人集中的领域,建立残联或残协,强化基层基础。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履行协会“代表、服务、维权”职责。
(七)拓展残联的工作覆盖。积极探索开展网上残疾人工作,大力发展以互联网为载体、线上线下互动的“互联网+残疾人服务”。打造残联“筑梦善行、残健共融”工作服务品牌,开展助行、助听、助视、助健、助居、助教、助保障、助就业、助维权、助精神提升等“十助”行动。优化残疾人服务体系,创新残联工作方式方法和工作评价机制。引导、培育、管理好助残社会组织。
(八)加强残联自身改革和建设。加强理论政策研究,开展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及时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出建议。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消除歧视、偏见和障碍。表彰、宣传残疾人自强模范,培养推荐残疾人人才,开展残疾人培训。
(二)机构设置。2010年经县编委批准,区残疾人联合会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正式更为群团参公单位。其中机关事业编制5人,干部4人,工人1名。2017年12月机关有在职干部10人,工人1人,退休干部7人,临时工2人。下属事业单位1个,独立法人事业单位,财务未独立。下属事业单位残疾人服务社有编制3名,实有在职干部3名,退休2人,临时工3人,公益性岗位3人。单位管理年末总资产1241292.8元,现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康复流动服务车1辆,价值209800元。编制报表类型为单户套表,单户报送率100%。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2,058.09万元,支出总计2,058.09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49.98万元、下降2.37%。主要原因为部分市级项目任务减少,且当年未执行。残疾人危房改造由2016年的240户减少到2017年的88户,且2017年当年资金未拨付。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027.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27.90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768.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1.34万元,占17.04%;项目支出1,466.95万元,占82.96% 。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89.80万元,较上年增加259.61万元,主要是权责发生制所产生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无障碍设施改造等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027.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99万元,下降1.70%。主要原因为部分项目没有。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68.96万元,下降21.91%。主要原因是.当年实行零结转,对当年未执行的项目进行了追减。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68.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9.59万元,下降14.9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为部分市级项目任务减少,且当年未执行。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28.57万元,下降31.91%。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为部分市级项目任务减少,且当年未执行,财政进行追减了。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659.01万元,占93.8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56.35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市级项目任务减少,且当年未执行,财政进行追减了;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28万元,占0.86%;住房保障支出14.00万元,占0.7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99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缴费基数增加;其他支出80.00万元,占4.5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3.21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为执行。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1.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3.11万元,较上年增加46.61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了。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28.23万元,较上年减少34.87万元,主要原因是在项目里面进行了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电话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4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53万元,主要原因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减少公务接待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21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用于没有人员出国出境人员。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63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7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3.8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区县到我单位学习调研、中残联检查无障碍设施改造,接受市残联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17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42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72批次,70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4.14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6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2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工会经费及交通补助。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34.87万元,下降55.26%,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在项目支出里面申报了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9.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5.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4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无障碍设施改造、残疾人辅助器具、残联搬迁办公设备购置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应当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会对1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57.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重庆璧山心宁医院托养中心、重庆市璧山区精神卫生中心这两家寄宿制托养的服务机构基本符合质量标准。
(2)璧山区残疾人寄宿托养服务质量评项目自评得分,分别为丁家精神卫生中心91.5分,心宁医院92.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7.6万元,执行数为28.8万元,完成预算的5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通过查看证照、合同和现场评估,服务机构的资质、人员、场地设备等条件基本符合规定;二是服务机构的流程基本符合规定;三是文化活动开展较好,大部分残疾人有改善。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制度上面两家医院有待完善,财政的补助资金应该转账核算,加强财务管理,二是应该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定、职业康复训练。
(3)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如有)。按照上级部门、财政部门等要求开展了绩效评价的部门,应选择至少1个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评价报告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绩效评价工作情况、绩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关建议等内容。
(4)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如有)。随2017年决算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牵头主管部门在部门决算中公开。(部门可在上报市人大常委会的版本上适当简化)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85287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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