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我站是区民政局下属的由财政全额拨款的参公事业单位,平时无任何收入,也无执法权。编制为6人,于10月份正式退休1人,年末在职在编5人。上半年的法人代表是陈广春,从7月份开始的法人代表是黄永。平时需要接送老、弱、病、残、幼的受助人员及上街劝导时,临时通知区机关事务局派车。其办公地位于璧泉街道双狮社区泰山街11号附11号(原狮子镇政府办公楼)。
其主要职能是:依照《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81号令)和《救助管理实施细则》(民政部第24号令)及《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范》(民发【2014】132号文)之规定,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流浪三无病人,流浪精神病人”等实施临时性的衣、食、住、行、送医、行为矫治等方面的无偿救助。
二、收支预决算
(一)、收入、支出年初预算及过后调整情况及原因:
2017年年初预算指标安排为324.6万元(含2016年底市级专项救助补助97万元)。后由于流浪精神病人2016年下半年住院产生的住院医疗费及生活费有44.67万元未付及职工2016年的公休假补贴、绩效奖、后来又增加了对2016年度平时考核奖,2017年1—9月份的平时考核奖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一名退休职工的独生子女补助,以及本年度又增加了市级专项救助补助款150万元等原因,才调整为613.9万元。
(二)、收支预决算及年末结余情况
本年度实际共收到财政拨款为624.5万元(其中市级专项补助款247万元,政府性基金救助站装修改造款193万元,追加2016年下半年流浪精神病人住院部分未付清的费用44.7万元及2016年末结转的银行存款10.6万元)。实际支出为248.7万元,到本年末结转结余为375.8万元(其中银行存款13.6万元),预支给丁家精神病院2017年下半年少部分医疗费19.7万元,账面结转政府性基金装修改造费192.5万元,2017年度市级补助专项救助金150万元)。
1、一般性财政预算支出248.2万元,占本年总支出的98%(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87.8万元,占该项支出的35.38%,商品和服务支出31.57万元,占该项支出的12.7%,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支出128.83万元(住院精神病人医疗费,生活费,追加的2016年下半年住院精神病人部分未付的医疗费及毕大兴住院生活护理费,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补助费等)占该项支出的51.92%)。
2、政府性基金救助站装修改造支出0.5万元(图审费),占本年度总支出的2%。
3、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本年度由于没有专用的救助车辆,平时上街劝导及接送老、弱、病、残、幼等受助人员均是临时性电话通知机关事务局派车接送,也没有工作人员参加过任何大小的专业培训和出国考察学习,会议等,只是平时其他区县市救助站接送受助人员来站或市局站领导来站检查指导工作所产生少量的公务接待费1.2万元(此项费用已算入一般性财政预算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内)。与去年相比减少了2万元,下降率为166.7%。
三、本年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建议
其一是年初预算指标挂在平台上的是基本经费支出部分(工资福利及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必须经费),而且项目支出(救助专项)到5月份才下达挂在支付管理平台上的,在其间的四个月中,要正常开展救助业务工作,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只好暂借基本支出中的部分科目费用垫支,二是常住丁家精神病医院的流浪精神病人费用较大,将市级补助专项款全部用于支付此项费用,仍相差很大,所差部分由区财政追加拨付,又不能及时拨付到位,三是一些政策性的奖励资金一时也不能拨付到位,四是在本年初未预算到的项目费用(如本年度的流浪精神病人死亡火化费,骨灰存放费,无名尸寻亲公告费等)发生后也无法中途追加拨付到位,由此造成经费紧张或挤占其他经费。以致难以兑现给个别单位或个人。因此建议财政在预算下达时一并下达项目经费,对难以预料或未预算的费用确实突发性产生后要及时追加到位。
四、资产负债情况
本年度末资产负债情况是:总负债383.19万元(其中净资产6.86万元,银行存款13.57万元,其他应收款20.25万元(备用金0.5万元,区医院0.02万元,预支给丁家精神病院19.73万元),财政应返还额度342.5万元(市专项150万元,政府性基金装修改造款192.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较大,其原因是增大了结转资金市专项150万元,即将用于支付2017年下半年未支付的流浪精神病人住院费用和政府性基金救助站装修改造款192.5万元,用于2018年元月份就要支付给承建方的部分装修改造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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