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区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和监察工作。
(3)负责落实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标准、接收安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抚恤标准。负责退役士兵(士官)、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组织实施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负责核查、上报灾情,组织指导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拟订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政策、措施;参与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监管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工作。
(5)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社会捐赠、社会捐助等工作。
(6)负责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基层政权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村(居)委员会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承担重庆市璧山城乡社区建设和村(居)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负责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主管地名工作,贯彻执行地名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区行政区划界限管理工作。
(8)负责特困人员的供养和管理工作;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落实社会福利事业政策;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福利企业的管理和审批;承担区老龄办的日常工作。
(9)指导全区慈善捐赠及慈善救助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做好全区福利彩票销售、服务和公益金的管理使用。
(10)负责落实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指导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倡导和推行婚俗和殡葬改革。
(11)指导和管理全区社会工作,落实社会工作发展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12)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民政局内设九个科室,即:办公室、财务审计科、社会事务与老龄工作科、优抚安置科、社会救助科、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区划地名科、救灾科;下属六个直属单位,即:区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区救助管理站、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区殡葬管理服务中心、区社会福利院。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37,393.68万元,支出总计37,393.68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8,034.69万元、增长93.16%,主要原因是权责发生制列支14019万元和民生支出增加。支出增加18,034.69万元、增长93.16%,主要原因是权责发生制列支14019万元和民生支出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36,587.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587.10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2,768.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3.88万元,占3.09%;项目支出22,065.07万元,占96.91%。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4,624.73万元,较上年增加13,818.14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权责发生制列支。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6,587.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012.16万元,增长96.97%。主要原因是权责发生制列支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314.54万元,增长111.82%。主要原因是权责发生制列支14019万元和民生支出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768.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16.54万元,增长22.73%。主要原因是孤儿和高龄营养补贴和高龄失能老人正常调标,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调标,医疗救助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496.39万元,增长31.82%。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0万元,占0.02%,年初未预算,主要原因是使用上年结转资金开支;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7,755.15万元,占77.9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759.13万元,主要原因是孤儿和高龄营养补贴和高龄失能老人正常调标,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调标。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559.29万元,占20.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97.73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乡医疗救助支出增加,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调标。城乡社区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00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当年未支付;住房保障支出25.88万元,占0.1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其他支出424.63万元,占1.8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45.47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的基金支出未支付完。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03.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25.32万元,较上年增加61.23万元,主要原因是从2017年开始实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公用经费178.56万元,较上年减少35.08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三公经费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1.1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8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7.4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主要是未因公出国,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减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减0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是未因公出国。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是未购置公务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减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减0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是未购置公务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8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民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95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6.31万元,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6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2.49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38批次,96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5.36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8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8.5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35.08万元,下降16.4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支出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5.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0.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4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敬老院采购支出。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0个,涉及支出预算0万元。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0个,涉及支出0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张兴念,023-41405920 ,手机13983437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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