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璧山区党政机构设置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璧山委发〔2014〕18号)精神,设置重庆市璧山区计划生育协会,正处级,由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代管。
(一)职能职责。
1、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切实增强计生协工作的政治性和计生协组织的先进性、群众性,汇聚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合力。
2、加强对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的政治引领和思想引领。按照上级要求,指导全区各级计生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和代表大会的决议,组织会员开展具有自身特点的计划生育相关工作和服务活动,切实承担引导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把计划生育群众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引导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家庭幸福、乡风文明、邻里和谐。
3、协助区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推动计划生育工作;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调查研究、理论研究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其他活动,制定发展规划,向区委、区政府提出政策建议,当好参谋助手。
4、开展群众性计划生育的宣传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育龄群众负责任、有计划地生育;广泛普及有关性与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和预防艾滋病等知识,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和健康生活方式,提升群众生殖健康意识和水平。
5、组织开展生殖健康咨询、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保险、计划生育家庭帮扶和流动人口服务,增强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
6、做好计划生育困难和特殊家庭的生活、生产、生育扶助和精神慰藉等服务。
7、维护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倾听群众意见,反映群众诉求,提供维权帮助。推动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动员、引导会员、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8、加强基层计生协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拓展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创新活动开展和工作评价机制,为计生协事业发展提供保障。
9、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开展计划生育的国际(组织和地区)交流、合作和对外宣传,在性与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家庭发展领域和相关国际交流中积极发挥作用。
10、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计生协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重庆市璧山区计划生育协会机关设内设机构1个:综合部,内设机构为正科级。
重庆市璧山区计划生育协会机关事业编制为4名(干部)。其中:会长1名(由区领导兼任),副会长2名(其中常务副会长1名按正处级配备)。内设机构负责人职数1名(正职)。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2899282.27元,支出总计2899282.27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196022.25元、减少6.76%,主要原因是2017年生育关怀资金申报人数较2016年同比减少了17人。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824497.1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24497.12元,占100%。其中:1. 教育支出收入61520元,占2.18%;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65474.23元,占2.32%;3. 残疾人事业收入1676.7元,占0.06%;4. 行政运行收入415809.17元,占14.72%;5. 计划生育事务收入1890095.36元,占66.92%;6.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收入33357.25元,占1.18%;7.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收入329497.15元,占11.67%;8. 住房保障收入28743.96元,占1.02%。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899282.27元,其中:1. 教育支出61520元,占2.12%;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474.23元,占2.26%;3. 残疾人事业支出1676.7元,占0.06%;4. 行政运行支出415809.17元,占14.34%;5. 计划生育事务支出1947907.51元,占67.19%;6.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3357.25元,占1.15%;7.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9497.15元,占11.36%;8. 住房保障支出28743.96元,占0.99%。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6973元,较上年减少57812.15元,主要原因是经费收支合理运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824497.12元,较上 年决算数减少226892.49元,减少8.03%。主要原因是2017年生育关怀资金申报人数呈动态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28228.26元,增长50.57%。主要原因是对生育关怀资金等项目资金进行了年中追加。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882309.27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9080.34元,减少5.97%。主要原因是2017年生育关怀资金申报人数呈动态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86040.41元,增长51.56%。主要原因是对生育关怀资金等项目资金进行了年中追加。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人员经费支出589495.4,占20.8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7020.7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不足;日常公用支出99271.21,占3.5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4865.8元,主要原因是调整年初预算支项目费;行政事业类项目2193542.66元,占77.6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23886元,主要原因是年初经常性项目未预算部分追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82309.27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474.23元,较上年增加37085.08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残疾人事业支出1676.7元,较上年增加1676.7元,主要原因是按残联规定执行;医疗卫生计生支出594548.4元,较上年增加3856.69,主要原因是增资;事业单位医疗33357.25元,较上年增加18869.63,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住房保障支出28743.96元,较上年增加2790.2,主要原因是增资。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2080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5446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5939.4元,主要原因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公务车购置费0元,主要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1辆,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元,主要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1辆,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2474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及其他区县来璧学习调研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7526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7736元,主要原因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出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59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1.93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8358.72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基本支出99271.21元、办公费171868.25元、培训费71823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0190.21元。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121713.23元,增长16.48%,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及部门阶段性任务需增加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598.8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598.85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会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00万元,主要有计划生育事务费,行政运行经费,民生保险专项经费等,从评价情况来看,有关项目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的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不断完善,较为充分地反映了财政体制改革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407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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