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健龙镇卫生院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重庆市璧山区健龙镇卫生院为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管理德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机构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2名,现有在职19人,退休14人。
(二)医院开设临床科室有:基本医疗服务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口腔科、理疗中医科;辅助检查科室:放射、检验、B超、心电图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卫生防疫和计划免疫等。
(三)重庆市璧山区健龙镇卫生院的职能是:
(1)、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
(2)、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做好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疫情等农村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寄生虫病等重大疾病。
(3)、认真执行儿童计划免疫。积极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
(4)、做好农村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工作,提高住院分娩率,改善儿童营养状况。
(5)、积极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康复等工作。
(6)、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指导群众改善居住、饮食、饮水和环境卫生条件,引导和帮助农民建立良好的卫生习惯。
2.机构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重庆市璧山区健龙镇卫生院为独立编制事业机构,年末在职19人,离退休人员14人,临时人员8人。单位管理年末总资产6764451.36元,负债3554605.71元,净资产3209845.65元(其中房屋面积2698,价值966875.4元,车辆1辆,价值90900元.)编报类型为单户套表, 单户报送率100%.
3.人员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重庆市璧山区健龙镇卫生院年末在职19人,退休14人,临时人员8人。本年退休2人,公开招聘2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558.27万元,支出总计558.27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1.75万元、下降0.31%。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547.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4.85万元,占72.14%;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152.46万元,占27.86%。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558.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2.77万元,占97.22%;项目支出15.51万元,占2.78%;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减少10.9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94.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4.22万元,下降28.0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80万元,增长7.28%。主要原因是年中新增人员及调资。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05.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3.24万元,下降26.0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76万元,增长10.26%。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外交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国防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教育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3.14万元,占13.0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4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8.96万元,占83.5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1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农林水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金融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72万元,占3.3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0万元;粮油储备物资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其他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0.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8.85万元,较上年减少97.39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2个人员的工资基数比新进2个人员的工资基数高。公用经费151.46万元,较上年减少11.63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的业务收入未完成预期值。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6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3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82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67万元,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3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7万元。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55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6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四)政府部门绩效管理情况
1、加强预算管理:建立和完善单位预算管理制度。全面预算管理要真正落实并发挥效益,必须有一套适合单位自身的管理制度。根据国家财政部和地方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要求,以及单位的上级管理部门的规定,单位层层落实职责,严格奖惩制度,制定适合本单位的预算管理制度,并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完善,为严格执行预算管理提供制度上的保证。
2、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认识、完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加强单位执行力建设, 强化内控建设体系、创新财务管理、提升财会队伍执行力建设; 强化风险意识、建立风险评估机制、保证企业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有效执行; 改善工作流程、加强信息化建设、打造单位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执行力和落实力。
3、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有关资产的管理制度,如日常使用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等物品的采购计划、领用手续、使用和保管都需要配备相适应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对资产进行采购,建立资产集中采购制度和大额资产的招投标制度,防止和杜绝不规范行为的发生,避免资源浪费。
在公开绩效自评综述的同时,须公开绩效目标自评表。
(3)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如有)。按照上级部门、财政部门等要求开展了绩效评价的部门,应选择至少1个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评价报告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绩效评价工作情况、绩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关建议等内容。
(4)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如有)。随2017年决算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牵头主管部门在部门决算中公开。(部门可在上报市人大常委会的版本上适当简化)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4170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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