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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救助管理站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璧山区救助管理站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璧山区救助管理站是璧山区民政局下属的由财政全额拨款的参公事业单位(二级机构),平时无任何收入,也无执法权,无下属单位。编制为6人(其中4名参公人员,2名工勤人员)于10月底正式退休1人(工勤人员)。年末在编在职为5人。上半年法人代表是陈广春,从7月份开始的法人代表是黄永。其办公地位于璧泉街道双狮社区泰山街11号附11号(原狮子镇政府办公大楼)。

其职能职责是:依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8号令)和《救助管理实施细则》(民政部第24条令)及《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范》(民发【2014】132号文)之规定,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人员及流浪三无病人、流浪精神病人”等实施临时性的衣、食、住、行、送医、行为矫治等方面的无偿救助。

二、本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收入总计624.52万元,支出248.64万元,到本年末结转结余为375.88万元(其中历年累积下来的银行存款13.68万元,中央级补助专款169.7万元,政府性基金救助站装修改造款192.5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382.99万元,增长158.57%,主要原因:一是中央级救助专项补助拨款增加和5月份区财政追加拨付了2016年下半年流浪精神病人的住院费用,二是追加补发2016年公休假补贴、绩效奖、考核奖及2017年度的平时考核奖,三是职工缴纳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调资,五是增加了一名退休职工的独生子女补助。虽然增加了财政拨款,但实际支出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只增加支出7.11万元,增长了2.94%,其原因主要是追加补发给职工2016年的绩效奖、考核奖。

本单位2017年度收入合计为624.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4.52万元,占100%

本单位2017年度支出合计为248.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72万元,占43.32%,项目支出(救助经费)140.42万元,占56.47%,救助站装修改造前图审费0.50万元,占0.21%。

本单位2017年末结转结余为375.78万元,比上年增加181.82万元,增长93.64%,其原因:一是区财政8月份将首笔中央级救助补助专款下拨到救助站,支付当年上半年的住院流浪精神病人费用后余19.7万元,加上10月份又拨来中央级救助补助专款150万元,合计169.7万元,一直到年底都未支付出去,挂在账面上,二是203往来账户结存资金13.68万元及装修改造款结存192.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624.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1.94万元,增长157.44%,较年初预算增加299.88万元,增长92.38%,其原因:一是中央级下拨救助补助增加及区财政上半年,追加拨付2016年下半年未付的流浪精神病人住院费用,二是职工基本养老险和职业年金调整增,三是据实追加补发给职工2016年公休假、绩效奖、考核奖及2017年度职工平时考核奖,四是4名参公人员的车贴和职工按规定正常调资调档,五是一名退休人员一次性的独生子女补助等。

本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8.6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11万元,增长2.94%,其主要原因是补发给职工2016年的绩效奖和考核奖等。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5.99万元,下降23.44%,其原因:一是8-10份2次下拨的中央级救助补助专款247万元,及上半年财政据实追加的2016年下半年流浪精神病人住院费用44.67万元未纳入财政的年初预算,二是严控平时的费用支出,凡是财政人事等部门没有明文规定发放的补助均不得发放,三是因2人在纪律处分未作解除之前均未发给平时考核奖、年终奖和绩效奖等,四是将结余下来的经费用于支付平时的救助费用等。

本单位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7.72万元,占43.32% ,较年初预算增加22.74万元,主要原因是中途追加补发2016年公休假、绩效奖、考核奖及2017年平时考核奖等。救助项目支出140.42万元,占56.47%,较年初预算增加118.19万元,其原因:一是本着自愿救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平时受助人员经过自行来站救助,公安、市政、卫生部门及市民护送来站或者其他区市县救助站转送入站等方式来站接受救助,导致人员人数及住站食宿时间长短、路途方远近,提供受助内容的不确定性;二是区财政局在年初预算时是依据上年度平时站内常购买日用品、生活用品、食品、衣物、床上用品、零星药品、水电、核查受助人员身份信息通讯费、返乡交通费、宣传资料等的基本支出部分;三是住院流浪精神病人人数及住院时间和病情的不确定性,财政在年初无法预算,均是待住院费用发生后报区医保中心审核无误再报财政审批拨款支付(此费用占今年救助项目经费90%左右,在中央及市级救助专款支付不足的情况下,区财政才追加不足部分的拨款)。其他支出0.50万元,占0.20%,较年初预算增加0.50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支付救助站装修改造之前的装修设计图纸图审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7.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4万元,较上年增加37.43万元,

主要原因是调资,补发各类奖金及增加了职工上班期间的中午工作餐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各类奖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年初的垫底资金、残保金、差旅费、值班费等;公用经费13.72万元,较上年增加5.68万元,其原因是购买各类办公用品。零星办公维修配件及人工维修费,临工费,水、电、气、邮电通讯、联网费等物价。工价的上涨,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气、邮电、通讯、联网、物业管理等费用。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1.27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1.93万元,其原因:一是强化公务接待费支出的管理;二是公车改革于2016年6月收回原配置的一辆专用救助车;三是本区内的无论任何事由来站均不接待就餐,使其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由于本单位无专用的救助车辆,平时上街劝导及接送老、弱、病、残、幼等受助人员时;电话联系区机关事务局派车接送,所以无车辆运行维护费,也没有因工作人员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产生培训费用。

公务接待费1.2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民政局、市救助站来站检查指导工作及其他省、市、县、区救助站护送外流出去的璧山籍受助人员回璧等接待支出,该费用较年初预算减少1.93万元,其主要原因是要严控接待人数及陪餐人员和就餐费标准等,较上年支出减少3.2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二是按区财政有关公务接待费标准及要求严控每次接等人员和陪餐人员;三是公务接待均选择在中小餐馆就餐,使其费用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本单位2017年因公出国出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322人次,其中,国内餐接待0批次,0人;因(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39.44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一)2017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72万元,该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平时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气、邮电通讯联网,物管、救助宣传,报刑的订阅等方面增长。该经费较2016年增加5.68万元,7.52%,主人原因是零星购置办公用品,办公器材设备的维修配件及工人费、临工费、水、电、气、信息联网费、邮电通讯等物价、工价的上涨所致。

(二)原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到2017年12月,在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报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物资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0.0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我站未涉及预算绩效管理项目。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在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财政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

(六)工资福利支出: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障费等。

(七)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低保或农村五保供养,正在流浪乞讨的人员。

(八)流浪疑似精神病人:指正在街面流浪,且一时无法查明身份信息及即地址、胡言乱语的精神障碍患者

(九)“三无”流浪病人:指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亲友投靠,不享受城市低保或农村五保供养,正在街头流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陈龙铭 电话:023-41512977 18983103636

重庆市璧山区救助管理站2017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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