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受区国土房管局的委托进行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的宣传;
2.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对补偿资金进行统一测算;
3.编制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4.组织征求意见、听证、公示等工作;
5.就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问题与被征收人进行协商;
6.处理房屋征收、补偿和搬迁纠纷;
7.负责组织对被征收部门房屋的拆除工作;
8.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璧山区房屋征收中心系区国土房管局下属事业单位,中心设置正、副主任,无内设机构。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度收入总计158.11万元,支出总计152.51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29.25万元、增长22.69%,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人员岗位变化、薪级增加引起工资增加、医保,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缴费及办公运行经费等费用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58.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8.11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 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52.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96万元,占78%;项目支出33.55万元,占22%;经营支出 0万元,占0%。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6万元,较上年增加或减少5.6万元,主要原因是应付尚未支付项目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58.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54万元,增长25.92%。主要原因是人员岗位变化、薪级增加引起工资增加、医保,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缴费及办公运行经费等费用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93万元,下降8.10%。主要原因主要原因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2.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64万元,增长18.35%。主要原因人员岗位变化、薪级增加引起工资增加、医保,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缴费及办公运行经费等费用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53万元,下降11.35%。主要原因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2.29万元,占8.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8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35万元,占4.1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87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28.24万元,占84.0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4万元,占3.7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5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8.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4.46万元,较上年增加48.44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人员岗位变化的工资增加、社会保险缴费的增加;公用经费4.50万元,较上年减少55.05万元,主要原因是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进行科目调整。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0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9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7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017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55万元,主要用于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4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91万元,主要为维修费用增加。
2017年公务接待费2.5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减少17.5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6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减少其他部门交流学习接待等。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42批次,51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8.96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7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我单位为市也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台式电脑三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0个,涉及支出预算0万元,故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668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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